时评:让“按日计罚”罚出一片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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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7-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家云】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近日,大冶市环境保护局开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张“按日计罚”环保罚单,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该市食品总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一份1349元的罚单,按日计罚,最终罚款21584元。笔者为“按日计罚”制度最终落实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拍手叫好。(7月4日《黄石日报》)

  笔者在基层检察机关从事行政检察工作。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即行政相对人平时根本不把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当一回事,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断,且屡罚屡犯,有的甚至一年被罚三四次之多。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出的罚单不痛不痒,对一些“财大气粗”的行政相对人根本形成不了一种有效的威慑力。正因如此,被业内人士认为“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特地推出按日计罚制,以加重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其违法成本。

  按日计罚综合了时间累加因素和经济因素,对于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排污单位来说,其震慑效果自然不一样。首先,《环境法》实施的目的在于将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让排污者承担治理环境的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本竞争是竞争的主要内容,成本的变动决定竞争的成败与市场份额的得失。按日计罚制,以天为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可以提高企业违法的成本,抵消违法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违法的经济动机。其次,按日计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追溯至违法发生之日起,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自发生之日起的所有违法所得都将一并计算罚没。违法者面临着处罚的可能性也将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违法的预期收益逐渐下降。违法者面临的心理压力与日俱增,从而可大大降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

  在“绿色发展”理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并重视的今天,按日计罚制确实是一种值得推崇、并能有效遏制环境无法行为发生的好制度。可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已2年半有余,不知什么原因,一些环保执法部门却迟迟不开出这样的罚单。所幸大冶市环保局终于迈出这一步,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愿今后能多开出这样的罚单,尤其是对屡罚屡犯的违法企业,为我们所生活的这方土地“罚”出一片碧水蓝天来。

  2017-7-4

 

  (作者系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干部,杂文家,其杂文《笼中鼠》获全国首届鲁迅杂文奖银奖)

 

  编辑:东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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