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国家依法保护民营金融机构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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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9-07-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先洪】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改革开放40年,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熟。但如何支持、保护、规范民营金融企业,还是一道必解的难题。否则,主管部门批准了民营金融企业成立,发了执照、办了许可证书,出现困局再发个“非法集资”名称,将其关闭。这种恶性循环最后受伤害的都是普通民众。他们不能自主创业,也无大钱入股,看中小额投资增收过日子。他们其实不一定相信民营金融企业的老板,但他们最相信的是政府发的红印执照和金融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发了证、办了照,就要对他们进行引导、监督和保护,不能让老百姓利益受到伤害。

  其实,央企金融同样有风险,但有国家财政和政府保底。民营金融企业出现风险,就只能民众自己受伤,自担风险,这公平吗?所以,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必须设计抗风险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民营金融机构伤害群众、影响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不要轻易发个“非法集资”的帽子忽悠群众。你发了执照、办了证,就要对人民群众负责。有问题也是监督不力,引导不良,不应只要百姓承担后果。如华中绿谷集团经营股权基金,湘鄂两省都有群众投资,现出现挤兑和资金周转困难,相关部门必须制定良方救困解套,而不是一推三二五,让百姓着急、失望,甚至产生局部动乱。

  因此,如何规范、引导、保护民营金融机构依法运行,如何让普通百姓减少投资风险,应纳入国家高层决策议题,让国营的、民营的金融机构在百姓心中一样放心。决不要因为监管失控,经营失策,行政推诿,让老百姓一家为风险买单。我们看到很多基层群众,因投资民营金融机构而家破人亡的。

  民营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是一个很复杂的市场经济问题,不要轻易将投资者和经营者推向对立面;不要轻易将挤兑引发的经营性矛盾定性为“非法集资”后将民营金融机构一棍子打死,让百姓本金兑付也存在困难。要不忘“富民”初心,运用科学智慧手段和政府的担当为民营金融机构解套,最大限度保障普通投资民众的利益。

  在目前已经出现很多教训的条件下,国家应该设立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民营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法规,及时化解风险,减少因此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民营金融机构的产生和经营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迟发的新生事物,各个层面都缺乏管理经验。只要面对风险沉稳应对,以民为本,民营金融机构一定会日渐成熟,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领域一支重要的有生力量。

 

  (作者系中共党员,松滋市二届政协副主席,湖北省作家协会、诗词学会、杂文学会会员,松滋市杂文学会名誉会长。曾兼任松滋文联、松滋作家协会名誉主席,散文学会名誉会长。先后出版文集《三声集》,散文集《冬趣》,诗词集《秋夜月色》《蓝天星辰》。曾在各级报刊上发表论文、散文、杂文、诗词作品近百万字。)

 

  编辑:张启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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