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诚信是道德的支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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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8-01-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蒲田广隶】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道德是人类特有的品性,也是人类进化的象征。这里的进化,通常是指的人类通过群居而最后形成了社会。

  在人类社会中,人类个体作为公众之一员,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接受了社会的庇荫。那么这时候,他们的私欲在哪里?其实,还是依然隐性地存在着。私,这是生命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它是从生命必须首先自我肯定,从来也不可能自我否定,并且不惜一切代价地去争取自身存在的一种由天性里引伸出来的原则。否则,宇宙间的一切生命就不可能产生与发展了。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也正是从这一个原始生命古老的“私”字出发而逐步形成的观念。倘若没有首先为自己(生命存在)打算的观念与行为,那么在这天也要诛、地也要灭的严峻残酷的生存环境中,任何生命个体也都不可能存在,生命与物种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这种说法,终因其过分强调运用于已经具备了现代智性的人类身上而显得有些贬低了人类的高贵格调,似乎更多地凸显了一种丛林动物低层次的兽性。因为人类已属于一种大有区别于一般动物的高格的生物。他的高格不仅仅体现在机体结构的形变,特别是大脑容量等方面的超常发育和发展,更是在于人类在组成社会的环境条件下,具备了能够控制和约束自我的道德品性。而这种道德品性,恰恰首先体现在对于一般的生命个体来说属于天经地义的那一份私欲的克制。这种对于自然天性的人为有意推出的约束,显得尤为珍贵和重要,甚至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种质的飞跃,也使得人类终于彻底地从动物世界里脱胎出来而上升为名符其实的“人”了。

  但是,人类为什么要有意识去限制这种自身的天性要求呢?目的就为了立信,使自己在公众面前取得一种诚信的评价。诚信固然属于人类个体的一种表现,但是必须得到其他人,也即社会公众的承认。没有了诚信,一个人就失去人格,失去了他人的认可,也就不可能很好地融入社会,甚至有可能被社会所隔离、异化而最终淘汰出局。而人是一种不可以须臾离开得了社会的生物,无论是古代人还是现代人。从根本上来讲,一个人倘若离开了社会无疑就等同于死亡。所以诚信成了一个人融入社会的必要条件,犹如日常生活之中进门入室的那把钥匙了。通常所谓的人无信则不立。不立的是什么?是指他在一个社会中难以继续立足生存。正是为了这种广义的进化了的生命存在的需要,人类才必须在社会中树立起自己的信誉来,具备了诚信的人格,也即善于接受社会既已俗成了的那一些道德规范约束的品性,乃至于到了最后,连诚信本身也成了人类道德组成的重要部分。可以想见,倘若一个人像鲁滨孙那样漂流在一个渺无人烟的荒岛上生活,他还需要道德吗?不需要,甚至连“道德”二字的有无也都无所谓。因为道德是需要涉及到他人或者公众利益的,属于相关利益发生碰撞时候的一种有意识的掌控、退让与限制,也即主体内心的克制与忍让。道德是人与社会也即公众的关系,是人类组成社会了之后用以维系和谐稳定的精神产物。

  道德遵守的内容广泛,而且不同社会的道德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但最根本的宗旨却是不会变的,那就是为了社会稳定有序而有意设置的对于人性里私欲的部分限制。这种限制不仅在一个时段里为社会所广泛认同,而且也成了人性高格的象征与荣耀。不管什么时候都能够守信,以对社会规定恪守的诚信为其根本,所以诚信除了属于道德的支撑物,所谓的约束之源,本身也就演化成了道德永恒不变的基因。

  与法律的强制性质相对应,道德是通过主体的自省自律来实现的,所谓的养成者,最后成为维护人格尊严的自觉行为,成为毛公所曾说过的,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自然也即成为一个被社会所推崇的有诚信的人了。

  逃避道德谴责的最好办法是伪装,即完全脱离了诚信的那种假大空式的伪装。这也好像一些人在逃避法律制裁的时候会采取越狱逃亡与隐匿一样。但是如果没有外部条件的密切配合,一般人根本就不可能长期伪装得好。而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唯独那些为王为侯者才具备了这种长期伪装的外部条件。因为根据儒家学说的传统习惯,自有人会出来自觉自愿地去千方百计为尊者讳。逃避法律制裁的流亡者,有称为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不过真正依靠隐姓埋名的流亡,因为早已失去了人格,也就失去了生命存在的现实意义。吃喝拉撒睡,倘若仅仅满足生物学意义上的一个活人与一个社会的人毫无相干之处,所以也就称不上是真正的逃逸成功了。或许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那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说法。除非是曼德拉一类具有特殊抱负的人物,兴许他们犯的也并非一般意义的常法了,而是某种专制社会为了维护其专制独裁统治的需要而设置的恶法。这样一来,这些人通常也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触犯了法律。

  一般意义的常法,是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所制订的一些硬性规定,是以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强制措施。它所需要解决的通常是人类个体强烈影响社会安定的那些事件,诸如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偷盗等等诸类。这些事件,当然也由人类个体私欲的剧烈膨化而演变产生,但它与以诚信为支撑的道德层面所限制的内容,往往具有质的区别。

  道德和法律,无疑组成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左右二手。人类社会无论发展到什么时候也都需要把这二手都抓紧抓好了,而绝不能有任何的偏颇失调。

 

  (作者简介:詹苗康,笔名蒲田广隶、守宫、杞子,全国杂文学会联谊会组委会委员,浙江省杂文学会副会长,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

 

  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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