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早已昭示:胡风案、潘汉年案是两起重大冤案,还了历史真相。近读相关史书,发现此两冤案中竟有熠熠闪烁的正义之光,即便它是微弱的,且一瞬即逝,至今依然令人陡生敬意。
先说说胡风案。曾担任中央胡风专案审查小组(十人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王康在回忆文章《我参加审查胡风案的经历》中披露:在审查中,专案组查阅了大量国民党机密档案,发现胡风非但与国民党没有什么政治上的勾结和联系,相反,证明胡风是国民党千方百计打击的左翼文化人士;又了解到那些“材料”的摘录很有“问题”,感觉这个案子很可能是个错案。到了1956年下半年,由于最高检和最高院的领导同志都认为:把胡风集团定为“反革命集团”的法律依据不足,于是,王康便向“十人小组”组长陆定一建议:是否开次会一起议议。——在国人对胡风口诛笔伐、皆曰可杀的形势下,王康竟然在审查中“感觉这个案子很可能是个错案”,且建议开会重议,有胆有识呵!
无独有偶。在审判潘汉年案的过程时,也出现过王康式人物,不过,那是最高院合议庭的3位主审法官。1962年6月,中央指示由最高院审判潘汉年案。早在1954年,经最高领袖亲自下令逮捕了潘汉年。经过专案人员的8年审查,除会见汪精卫没有向中央报告属违反党纪外,其他罪名都不能成立。咋判?庭审前一个月,合议庭的3位主审法官又到秦城监狱查阅了案卷材料,感到指控的罪名证据不足,难以定罪。于是向最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谢觉哉如实汇报。(见彭树华《潘汉年案审判经历》)——最高领袖亲自下令逮捕的人,3位法官竟然“感到指控的罪名证据不足,难以定罪”,太有“反骨”了!
倘若王康的胆识形成“十人小组”共同的胆识,并经过重新审议后成为上层绝大部分高官的胆识;倘若当年最高院秉持“独立审判”的司法理念,合议庭的3位主审法官在庭审时发出“NO!”的声音,亮出“证据不足,不予判决”的判词,那么,胡、潘的人生将会改写,此两冤案也就不复存在了。然而,历史是不容假设的。如今,我们需要的是解析冤案里的正义之光是如何被泯灭的。
我认为:至少有两大因素扼杀了冤案里的正义之光——
一是党的决议凌驾于宪法,宪法被虚置。虽说新中国成立后,很快就颁布了根本大法《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但是,在那个极左思潮肆虐的年代,《宪法》宛如虚设的“稻草人”,没有任何威慑力和约束力。那么,治国靠什么呢?党的决议等同于法,甚至高于法,宪法情何以堪?岂非一纸空文?当年,将胡风打成“历史反革命”,把胡风集团定为“反革命集团”是形成党的决议的,它便成为了不容摇撼、不可易辙的法。无怪乎,当年王康向“十人小组”组长陆定一建议“是否开次会一起议议”,陆同意并下达了开会通知,但最终是周扬跟王康说,他与罗瑞卿商量,认为“胡风反革命案”已形成党的决议,怎么能够再讨论呢?一切仍按“既定方针”办。共和国第一大冤案由此铸成。
二是对最高领袖的迷信和盲从。当年在审理潘汉年案时,3位主审法官带着疑虑向最高院院长谢觉哉汇报。谢老说:“潘汉年是最高领袖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言下之意,唯有服从,无奈之情溢于言表。接下来他引用王勃《滕王阁序》中的两句话更是向办案人员昭告了这种无奈:“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谢老意在告诉办案人员:贾谊被贬长沙,并不是圣上不英明,而是听信了谗言;梁鸿隐居海曲,并不是朝廷不好,而是坏人当道。谢老犹嫌不达意,又列举“风波亭”,说:岳飞以叛国罪被杀,谁都知道是冤枉的,但是,当时宋高宗一心想和金人媾和,而主张坚决抗金的岳飞是在劫难逃,谁也救不了他。(见彭树华《潘汉年案审判经历》)谢觉哉及主审法官明知潘汉年是冤枉的,但无能为力替其昭雪,只得按钦定的调子判之。
胡、潘冤案里的正义之光何以没能光大?还可从我国法治建设的视角加以分析。“法治”一词在中国的流行始于上世纪初,由当时中国留学生从日语中的中文借词中带回,并将其与先秦法家的主张联系起来。如梁启超1901年在日本所著《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即首次用法家的“以法治国”(《韩非子·有度》)来定义法治。但现代日语中的中文借词“法治”具有全新的西方涵义:supremacy of law(法律至上)、rule of law(法的统治)及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立宪政府)。中国传统文化缺乏现代法治的思想资源,所倡导的“以法治国”实则指君主以法(即刑)治民、治官,而君主本身则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形成君主专制的特点。梁启超晚年意识到这一点,在其《先秦政治思想史》中认为:由于法家主张“法出于君”,法律没有一个高于君主的价值根据,对于君主也就只能要求其“奉法自禁”,即把性善寄予在“余一人”身上,因而终究会导致“法何自出?谁实制之?则仍曰君主而已”的结果。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法律在国人眼中不够权威,不是“至上”的,否则也不会产生那么多政治运动,也不会导致诸如胡风、潘汉年冤案需要平反。这恰好印证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一句名言:“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斯言不虚呵!
(作者简介:沈栖,笔名凡夫、聿飞,1951年生,主任编辑,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杂文家,先后出版有杂文集《世相纵论》《明天的废话》《实话直说》《告别“社会病态”说谎》《一个公民的闲话》《无花的蔷薇》《边看边说》《余墨谈屑》。)
编辑:杨东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