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养老还是以“居家”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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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8-06-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朱亚夫】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人老了,少不了“养老”话题。可聊起此话题,争议还不少。有人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养老社会化是必然的趋势,故主张尽快发展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有人认为,家庭养老是小农经济的反映,咱们正奔向现代化,养老也要与国际“接轨”;有人说,养老找组织,社区应该管等等。窃认为,养老还是以“居家”为宜。

  在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中,国家提倡五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五个“老有”,“老有所养”是基础,是前提。离开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就是一句空话。

  那么,如何养老?

  首先从我国老年人国情、现状来看: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17.3%。而上海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483.6万人,占总人口的33.2%,中国老年人口已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7%,远超联合国“10%即为老龄化社会”标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17.67万人,占总人口21.8%; 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7.71万人,占总人口的13.6%; 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80.58万人,占总人口的5.5%。而全市养老机构不足1000家,床位数共计13多万张,养老床位根本无法满足庞大的养老人数。如果说刚退休,还能潇洒走四方;而年过八十,如何养老?根据国情、现状,大多数人养老还是以“居家”为宜。

  其次,从养老的法律基础和基本内容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指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第十四条讲养老的基本内容:“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一句“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一个养老的基本内容,讲得很清楚,养老只有在家庭才能做到。

  再次,从全国采取的措施来看,也是提倡养老以“居家”这主。就以上海的养老格局来看,主推 “9073”的养老格局,就是90%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在老年化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这也是以居家养老为主。

  第四,从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来看,居家养老符合中华传统美德和伦理道德。我国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与欧美不同,我国父母与子女有双向抚养的义务。“谁言寸草原心,报得三春晖。”《孝经》开宗明出:“夫孝,开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是为人处世之首义,可见居家养老有着广泛的伦理基础。

  当然 我们提倡养老以“居家”为宜,不等于国家就不管,社区就甩手。相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十九大精神,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重视老龄工作,加大财政投入,聚焦重点、补足短板,持续推进养老床位、老年人助餐点、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养老服务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这样“老有所养”就会成为社会不争的现实。

 

  (作者简介,名方波等,上海市人。曾任上海老年总编助理兼副刊部主任、《休天地》杂志主等。系上海作家协会会员,上海老年旅游专业委副主任,上海筷箸文化促进会副会长1970年在《人民日报》首发杂文,2009年以一篇杂谈,促成了一项全市性的“迎世博”活动,最后诞生了新“沪上八景”。有《杂坛徜徉》《人生想曲》专著十多本)

 

  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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