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杜绝文化“裁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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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8-07-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栩】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前些日子,“裁缝”一词火了。但此“裁缝”非彼“裁缝”。那么此“裁缝”为何意?且听我慢慢道来。

  网络的应用在现在可以说是非常广泛的,一个人想要展现自己也可以说是非常方便的。比如,今天哼了一段旋律还挺好听的,发网上吧;今天写了一段文字挺有感觉,发网上吧。网上的资源越来越多,而且查阅起来也很方便。这也使得个别人变身“裁缝”拼接资源。

  上半年,一首古风歌曲在网络上大火,广受喜爱。其作词作曲和演唱者皆为同一人,值得一提的是此人非音乐专业出身。一时间,“音乐天才”“天赋异禀”诸如此类的词语就成了他的标签。

  这首古风歌曲确实好听,朗朗上口,听几遍自己就会跟着哼唱了。但在这首歌发表不久后,就有人发出疑问:“某段旋律怎么有似曾相识的感觉?”那一刻,不管是专业的、有兴趣的、有点音感的甚至是跟风的,都去把这首歌反复听、反复对比。最终确认了,这首歌涉嫌抄袭。要说抄袭吧,也不能算是抄袭,因为它是将几首其他歌曲的旋律各截一段,拼接在一起,再将某几个点的音调高或调低。拼接音乐,可不就是音乐“裁缝”么。

  这样的“裁缝”不止出现于音乐圈,文学圈也有,甚至教育圈都有。每年多多少少都会爆出某某文章涉嫌抄袭、某某网络小说涉嫌抄袭、某某教授的论文涉嫌抄袭。

  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抄袭的定义,“抄袭”二字在法律里被描述为“剽窃”。关于剽窃的判断标准有两个,一、被剽窃作品是否依法受保护;二、是否超出“适当引用”的范围。“适当引用”的界限又得去我国的《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里求证。这还不算完,两个标准都判定了,最后还要判定涉嫌剽窃的作品是否雷同。这一趟下来,维权的早已失去耐心。

  法律模糊只会导致这样的“文化裁缝”越来越多。光靠道德指责是不行的,靠民间抵制也是不行的,必须靠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文化裁缝”。

 

  (王栩,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现就职于湖北省松滋市杂文学会、松滋市东方书院,任职松滋市杂文学会创作部副部长,“东方乐读”微信公众号编辑部主任,系青年杂文家,其杂文《“佛系”与“丧”》荣获第四届“克权杂文奖”二等奖)

 

  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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