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行人闯红灯与“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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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9-08-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谢 亮】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最近我跑了几个地方。在一些街头,我看到行人闯红灯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在一家附近多工厂的路口,十多名行人站在斑马线边沿,一旦车辆较慢,只要有一个“勇敢”的人带头向前迈一步,紧随其后的人流就挤了上来,行驶的车辆只有减速等待。

  行人闯红灯的陋习,在一些人心中早已根深蒂固,对于路边的交通警示牌、交通劝导员的口哨,对于违章者的教育和罚款,一些人置若罔闻。说到底,这是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前几年发生在山西的一桩案件。一个横行乡里的地痞周某成,在一审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减判为3年,并宣判当日释放。当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查明负责再审的法官涉嫌受贿时,受贿法官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受贿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在法制建设深入人心的时候,竟然有执法者以“法不责众”为借口,这难免让人觉得荒唐至极。

  法律法规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大家都抱有“和尚摸得,我为何摸不得?”的心理,那将会带来消极的示范效应,会诱导多数人违规违法。要想消除法不责众的不良心态,不仅要提高执法的公正公平性,同时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提出: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如今发生的职务犯罪、贪腐案等案件,许多都是涉及面广、涉事人员多的案件。从某种意义讲,涉事人员多的案件,其危害性和影响更坏。如果他们还不能认识到“法不责众”所带来的危害,还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那么他们将永无立足之地。

 

  (作者简介:谢亮,湖北省杂文学会会员、松滋市政协常委、松滋市杂文学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松滋富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副主任。曾任涴市镇文化站站长,出版有杂文随笔集《夜阑小品》,诗歌集《擦肩而过》,文学作品集《我从望隆桥上走过》)

 

  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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