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谈:成也IP,败也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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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8-08-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栩】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多年前,“IP”这个词普遍的含义还只是计算机学科里一个最基本的专业名词,即:Internet Protocol(网络之间互连的协议)。后来,大众逐渐知道了它的另一个含义,即: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下文的“IP”皆指“知识产权”)

  “IP”一词起先指的是文学作品且多为网络文学。这个概念的提出使得有些网络文学作者的收益方式发生了改变,也是后来的多数网络文学作者提笔写文的动机。以往的网络文学作者的收入来源是由某家网站提供平台,作者将作品发布到平台上,等待反响。如若反响热烈,该平台则与作者签约将该作品改为收费作品,以章节为单位实行收费。读者看了前面10几章如果想要继续看下去,那就得掏钱包了。此收益方式与传统文学的稿费极其相似,却是廉价的,加之还要与平台分成,作者往往一部作品要写1000来章才能有一笔满意的收入。这也是形成网络文学其中一个特点——长的原因。这个时候,多一个收入方式,无疑对网络作者来说是最乐意的。这个方式就是卖版权。

  这里的“版权”是指“著作改编权”。伯尼尔公约以及多数国家的相关法律都说明了一部文学作品除非是作者自己将版权公开、委托转让他人或者是作者逝世若干年后,此著作改编权自始至终都归作者本人所有。所以兜售著作改编权的收入是全部进了作者腰包的。

  最常听到的就是“影视改编权”。海内外的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大多都逃不掉被拍成影视剧的命运。而在双方合同里,一般都会有一个许可使用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作者不得向第三方兜售同一部作品的改编权。期限一过,作者收回改编权,就又可以开始兜售了。比如由金庸先生的《射雕英雄传》改编的影视剧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经有6个版本之多。

  互联网的崛起让文学改编不仅限于影视。漫画改编、动画改编、游戏改编、广播剧改编……这一套完整的产业链就非常清晰完整地显现出来了,加之根据这些改编创造出来的周边实体商品。这就是将一个“IP”发挥到极致的正确案例。

  要说10年前炒房是最热闹的,10年后的今天炒“IP”就是大势所趋。“IP”如今不仅限于文学作品了,一首歌、一个虚拟人物,一个品牌都可以打造成“IP”。例如某首歌曲是一代人的青春回忆,若干年后歌手本人或者歌手委托他人拍了一部电影,然后再套上这首歌的名字加以宣传。再例如一个重庆白酒品牌,该公司将自家品牌拟人化,还出资制作了一部动画片,主角名字就是该品牌名,故事发生地就在重庆。且不说剧情怎么样,观看者一看到主角名字和故事发生地就自然联系到该白酒品牌。这就是成功呀。

  IP全产业链在这几年逐渐相对成熟,IP孵化行业也涌现出来。所谓的IP孵化就是创造一个IP,再利用其他手段将之包装。但大热之下必有许多负面效应,杂乱无序的IP售让、转卖、囤积;急于求成的改编变现造成原创市场的低迷……

  我已经近10年没看过一部完整的连续剧了,近十年的国内电视剧市场90%是被所谓的“IP”改编剧霸占着。原创剧是越来越少,并且所谓的“IP”本身的质量就经不起推敲。再看的话就真的是浪费时间了。好在影视解说类节目的兴起,把那些又长又臭的影视剧浓缩成十几二十几分钟解说出来,这让喜欢听故事的我有了一个很好的选择。

  一味地翻拍、一味地炒冷饭,一味地新瓶装过期酒。试问,中国的电视剧市场还有复苏的可能性么?

 

  (王栩,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现就职于湖北省松滋市杂文学会、松滋市东方书院,任职松滋市杂文学会创作部副部长,“东方乐读”微信公众号编辑部主任,系青年杂文家,其杂文《“佛系”与“丧”》荣获第四届“克权杂文奖”二等奖)

 

  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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