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杂文创作,进一步提升松滋杂文的质量,打造杂文精品力作,打造松滋在全国有影响的杂文家,推动松滋杂文走出松滋、走向全国,登上《人民日报》、《杂文月刊》、《杂文选刊》等全国大报大刊,松滋市杂文学会决定,设立杂文创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杂文创作奖的奖励对象仅限于本会会员。
二、杂文创作奖只奖励杂文作品,只奖励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不含报刊时评及报刊专栏言论。
三、杂文创作奖的奖励标准为:省级(含日报、晚报、都市报)200元/篇,全国级400元/篇。《杂文月刊》、《杂文选刊》按全国级计奖。
四、杂文创作奖每篇作品只奖励1次,不重复计奖,重复刊发的作品选最高档次报刊计奖。
五、杂文创作奖的奖励方式为:本人申报(凭报刊原件或复印件)、及时给奖、集中颁证。
六、杂文创作奖争取社会赞助出资,在没有社会出资者的情况下,由东方书院承担奖励经费。
松滋市杂文学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