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杂文学会关于鼓励杂文创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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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6-06-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为了鼓励杂文创作,进一步提升松滋杂文的质量,打造杂文精品力作,打造松滋在全国有影响的杂文家,推动松滋杂文走出松滋、走向全国,登上《人民日报》、《杂文月刊》、《杂文选刊》等全国大报大刊,松滋市杂文学会决定,设立杂文创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杂文创作奖的奖励对象仅限于本会会员。

  二、杂文创作奖只奖励杂文作品,只奖励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不含报刊时评及报刊专栏言论。

  三、杂文创作奖的奖励标准为:省级(含日报、晚报、都市报)200元/篇,全国级400元/篇。《杂文月刊》、《杂文选刊》按全国级计奖。

  四、杂文创作奖每篇作品只奖励1次,不重复计奖,重复刊发的作品选最高档次报刊计奖。

  五、杂文创作奖的奖励方式为:本人申报(凭报刊原件或复印件)、及时给奖、集中颁证。

  六、杂文创作奖争取社会赞助出资,在没有社会出资者的情况下,由东方书院承担奖励经费。

 

  松滋市杂文学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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