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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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6-08-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家云】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近日,和同事一起到看守所去提审一名“九进宫”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让我见识了什么是真正的强盗逻辑。

  46岁的刘某从17岁时起,至今年6月再次落网,在29年的人生旅程中,4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最长的一次刑期为11年,最短的一次为2年,累计在监狱呆了22年;还有3次被劳教(当时劳动教养制度未取消),累计时间为4年。他前脚走出监狱或劳教所大门,后脚又立马进去,29年时间基本在监管场所度过,且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入户盗窃。

  我们问他为何不找点正经事做,而要一而再,再而三,屡教不改地盗窃。他的回答似乎“振振有词”:

  “我不盗窃,我吃什么、喝什么?我想找点事做,想跟别人打工,可我臭名远扬,谁要我、谁又敢要我?我被抓了,进了号子,蹲了监狱,虽然不自由了,可我不用为吃喝发愁呀。”

  在刘某眼里,别人家中、店铺、厂房的财物都是他菜园里的菜,他想要就可随时去拿,想拿什么、拿多少就拿什么、拿多少;要是被人捉住扭送到公安机关,也无所谓,反正他出入牢门,就像走外婆家一样——早已习惯了。而且,用他自己的话说,进了监号、判了刑,他甚至不用自己动手去偷、去拿,就不用吃了上餐愁下顿了。虽撑不死,但饿不着,这正是他所追求的。否则,他会乐此不疲地一次次“找”到那里去么?

  按此君的逻辑,似乎人们都不应该想方设法去找事做,更不应该不辞辛劳地去上班,都应该像他那样“学”一门不劳而获的“手艺”,去偷,去骗,去抢,去贪腐,即使蹲监狱也无妨,反正生活问题不用愁了。

  其实,此君的强盗逻辑是颇有市场的。譬如汕尾市前副市长马红妹——我是公家人,就应该由公家养着,吃喝拉撒睡甚至包括自己的卫生巾、小孩的尿不湿都应该拿到单位去报销。在马红妹眼里,她报销个人日用品,不是贪污,那是公家本应为她出的,因为她是公家人。其理由似乎和刘某一样“冠冕堂皇”。

  还有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你在商界为了挣钱,我在官场为了当官。我支持你经商,你支持我从政,我官越做越大,你钱越挣越多!在李真看来,官、商本是一条链子上的两只蚂蚱,谁也离不开谁,我让你赚钱,你给我以回报,理所当然。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他索贿受贿,自然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更有内蒙赤峰原市长徐国元——谁送了我钱,我不一定能记住;谁没送我钱,我却一定能记住。“能记住”的后果是什么?自然是给“小鞋”穿。领导给的“小鞋”穿在脚上,难受呀,想提拔更是没门了。那就送吧,让领导“记不住”比“能记住”总归好些。有这样的领导当政,这个市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好起来么?

  贪官的逻辑其实也是一种强盗逻辑。它们彼此间虽内容不尽相同,但本质上却都是一致的,都是支撑他们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罪魁祸首。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我们:“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上述种种经不住推敲的强盗逻辑,之所以能在上至像马红妹、李真这样人模人样的高官、下至类似刘某这样的贩夫走卒身上大行其道,其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他们丧失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最起码的精神追求,被罪恶牵着鼻子走,最终不能自拔。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人一旦没有了廉耻,没有了信仰和追求,就无异于行尸走肉。

  作者单位: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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