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 “我的幸福我作主”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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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9-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朱亚夫】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对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说这件案件“特殊”,是因为其背后,有着一则长达十年的“单相思”故事:身材修长且挺拔的晓叶与阿艺原为同事关系,晓叶一度追求过阿艺,但遭到了阿艺的拒绝。以后阿艺嫁为人妇,可晓叶仍不死心,经常骑车尾随阿艺出门上班,或等候在阿艺公司外。尽管一次次遭到阿艺的拒绝,但晓叶不沮丧、不放弃,10年如一日,深陷单恋的漩涡而不能自拔,最终酿成了交通事故。可在法庭上,晓叶口口声声称“喜欢一个人没有错”,“我的幸福我作主!”让人哭笑不得。

  现在,“幸福”是人们的热门话题,一句“我的幸福我作主!”更有着豪气万丈的英雄气概,受到了许多人的推崇。其实“我的幸福我作主”,大可质疑。

  无庸讳言,人生来就具有谋求幸福的欲望,追求幸福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基本原因,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西哲欧文说过:“人类一切努力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这正如同我国俗语所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祈求幸福,本性使然,天经地义。“果子好吃树难栽,幸福生活等不来。”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赞美、鼓励一切追求幸福、创造幸福的行动。尤其是当身患重病,不屈抗争,或者不畏失败,艰辛创业时,一句“我的幸福我作主!”自有无比感人的力量,鼓舞着人们奋勇向前。

  众所周知,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它往往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很难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正因为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按照唯物论的观点,就要受客观因素的影响,诸如社会需求、经济实力、人脉关系等等,因此,根本无法“我的幸福我作主!”看看我们的现实世界就不难明白这一点。试想,因为你喜欢别墅,说一声“我的幸福我作主!”你就能大摇大摆住进别墅?你梦想成为歌唱家,来一句“我的幸福我作主!”,就能昂首在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唱?当你温饱还未解决的时候,唱一句“我的幸福我作主!”就能潇洒地出国旅游?这岂非“天方夜谭”!

  其实“我的幸福我作主!”说穿了,它只是一种天真的幻想。这虽然很残酷,但作为一个有良知的过来人,我不得不这样说。在银屏热播的 “中国达人秀”中,有位来自安徽的“90后”打工妹陈瑶瑶就说:原来我也相信“我的青春我作主”,但来沪打工后,发觉“我的青春我作不了主”。这个道理与“我的幸福我作主!”何其相似,天真的幻想在真实的世界中碰得头破血流。

  再回到开头案例上来,你“喜欢一个人”,在你是没有错;问题是对方喜欢你否?倘若对方并不喜欢你,这不是强人所难么;同样,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你强调“我的幸福我作主!”,不问对方感受,夺人所爱,在你是“我的幸福我作主”了,可对方是“我的幸福倒霉了!”

  因此,谋求幸福,还是要讲道德,讲品格,可不能打着“我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我的幸福我作主”的旗号,或夺人所爱,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上;或不顾他人感受,任意而为;或不管自身条件,瞎搞八搞,乱来一气,那是找不到真正的幸福的。

 

 

  (作者简介:,名方波等,上海市人。曾任上海老年总编助理兼副刊部主任、《休天地》杂志主等。系上海作家协会会员,上海老年旅游专业委副主任1970年在《人民日报》首发杂文,2009年以一篇杂谈,促成了一项全市性的“迎世博”活动,最后诞生了新“沪上八景”。有《杂坛徜徉》《人生想曲》专著十多本)

 

 

  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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