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暖阳护正义——记松滋市人大代表、洈水镇法律服务所主任秦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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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22-09-26 【来源:站内原创】 【作者:张启跃 赵映泉】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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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洈水镇法律服务所主任秦立新


当你打开手机微信,“一米暖阳秦立新”便跃入眼帘。网名如其人,在他的记事本上写有这样一段话:“‘法者,治之端也。’这句话出自战国末期思想家荀子,意思为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大治的起点。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法治,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法律的公平公正与老百姓的安定幸福息息相关。依法治国,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学法、守法,也需要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维护和坚守。”

秦立新认真接待每一个来访者,仔细聆听每一句陈述,用心办理每一起案件,坚持“精益求精、尽心尽力”的操守,点亮着他“一米暖阳”的日常。“不忘初心使命,不负洈水乡亲。”他坚持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沉淀为不变的天职信念,始终遵循于法律的引导、听命于天职的要求、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敬畏于良知的警醒,始终用法律的理性和人性的激情演绎着法律工作者的角色,终于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洈水父老乡亲的信任和拥戴,为自己践行初心使命增添了光辉色彩。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义正辞严锄恶扶弱,剑胆琴心济困扶危。”——洈水镇金花垱村村民向世民、向奎、杨祖玉赠;“法律援助惩无赖,扶弱锄恶得民心。”——广西全州东山瑶族乡盘佰县唐乃峰等25名农民工赠。在洈水法律服务所办公室里,这一面面锦旗是对秦立新扎根基层30载,追逐梦想、执着进取、无私奉献的最大奖赏。他被聘请为松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和松滋市政府专家顾问,被当选为松滋市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连续两届松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连续四届洈水镇纪委委员,并担任湖北省和荆州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他曾获得“全国司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湖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湖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湖北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荆州市优秀党员”“荆州市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松滋市优秀党员”和“松滋市优秀人大代表”等近30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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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普法宣传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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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南闯北实施法律援助


怀揣梦想 追求卓越不懈怠


秦立新出生于松滋市洈水镇龙王垱村一个有着红色基因的革命家庭。他自幼嫉恶如仇,好打不平,立志做一个有追求的人、一个有良知的人、一个有担当的人。高中毕业后,他参军到武警四川总队广元支队担任文书、军械员,曾两次荣立三等功。

1992年3月,秦立新退伍走进大岩咀乡司法所,开始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对全新岗位,他严格以“修习惟精、驱驰不倦”的理念要求自己,积极抓住各种机会和条件充实能力、提升素质。业务上,他不仅一部《民法典》烂熟于心,而且报考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函授班,获得法学院专科文凭后再次于长江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逐渐成为行业中的行家里手。

勤学好问,多阅案卷,才能将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对各类援助案件的办理就能得心应手。工作之余,秦立新自觉主动地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对于松滋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仔细研究,与时俱进,通过“中国普法网”“中国法院网”进行线上学习。在不断学习中,他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对其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能够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能调则调,能诉则诉,调诉结合,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合理渠道反映和解决其诉求。他很快获得了《湖北省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证书》,并获得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

2003年12月,秦立新担任洈水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主任,2010年5月至今担任洈水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他牢记初心、矢志追求,在雄健奋发中保持着基层法律工作者应有的严谨克制,对事业始终保持着豪情与执着,有着清晰的行业目标和规划。他常说:“每个行业都需要引领者,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要做那只引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追求卓越的领头雁。”他勤于思考,坚持带领全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钻研业务,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服务所整体的专业水平和执业形象。他撰写的题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的论文,获得湖北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优秀调研文章三等奖。因此,洈水镇法律服务所被确定为“湖北省人大立法基层联络站”。

2019年1月,秦立新接到一封来自湖北省政府办公厅送达的特级机密信件。打开一看,原来是时任省长王晓东邀请他作为全省唯一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代表,到省政府办公厅2楼7号会议室,参加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省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他在座谈会上发言中提出的5条建议,受到参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其中“建议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写进了《省政府工作报告》,为省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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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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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困难群众


扎根洈水 服务群众讲担当


“身为洈水人,不忘洈水本,干好洈水事。”这是秦立新的口头禅。如果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也是关乎民生的金色阳光的话,他甘愿成为点亮群众心里的一米暖阳。

作为一名战斗在基层法律服务最前沿的人大代表,秦立新要求自己有政治担当、法律担当,更要有社会担当。在30度春秋职业生涯中,特别是担任所领头雁近20年来,他逐步强化以职业为基础、以专业为重轴、以行业为依托、以事业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先后为洈水风景区、西斋中学等63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主持办理行政案件代理34起、民商事诉讼代理48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800万元;带领全所主持调处群众纠纷2000余起、实施法律援助200余起、开展普法宣传讲授法制课300余场;每年接待上访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500多份,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榜样是最好的说服,示范是最好的引领。作为所长、党支部书记,秦立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能力感染着身边的每个人。他要求全所工作人员始终谨记“听党话、跟党走、讲法治、解民忧”的初心理念,严守党员“十要十不准”的执业操守,通过双提升、双培养、双帮扶,不断加强所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所争相比技能、比作用、比奉献,一群对党忠诚、情系群众、忘我工作的优秀青年被凝聚起来,把优质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同时,多次邀请资深法官、知名律师来所进行法制讲座、案例分析,形成制度,构建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以致全员素质提升,大小案件游刃有余,确保政府放心、群众满意,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上签下了洈水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大名。

在松滋南五场,一时闹得沸沸扬扬的斯家场镇文家河村采石场噪音灰尘污染群体闹事纠纷,影响很坏。作为市政府法律专家顾问,受市委政法委指派的秦立新临危不惧。他如一缕和煦的春风,践行为民情怀,始终用一颗“难吾难以及人之难”的心把污染村民和采石业主的难处当成自己的难处来解决。他给予弱势群体以法律光亮,凭借真心真情把一件件“疑难杂症”“啃”了下来。几个月来,他翻山越岭深入业主和农户家中,了解诉求的关键点,找准业主不当生产经营症结。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他意识到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大多源于村民不懂法,结合该村的实际情况他做起了义务普法工作。通过上门促膝谈心和开会集中宣讲,以法教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敢于碰硬,责令业主限期依法整改,教育群众多体谅企业投资大、压力大的难处,认真细致地把受损群众补偿落实到位,终于让这场令当地干部群众非常头疼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正如秦立新在日记中写到:“法律服务工作一头牵着老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身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让更多的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米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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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出庭辩诉


深怀爱心 扶弱济困践使命


近年来,各类经济、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纠纷不断, 洈水镇法律服务所援助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多”“小”“繁”,但是秦立新从未将任何符合条件的援助人拒法律援助大门之外。对于前来申请援助的群众,他始终坚守在岗位的第一线耐心为他们答疑解惑,一直十分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当接到需要法律援助案件,他总是毫不迟疑,并倡导全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代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尽可能为洈水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一己之力。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每当遇到确有特殊困难的集体和个人,秦立新都会尽可能地为他们减免费用,从不因为是免费或者少收费的业务而有所懈怠,降低服务质量。在他的带领下,全所工作人员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弘扬扶贫济弱的精神,切切实实地维护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工作中,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主体大多是本乡农民、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受自身条件制约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求助无门。“在面对老百姓疾苦时,能够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思百姓之急、念百姓之难,用真心真情才能把事情做好做实。”秦立新说,当贫弱者陷入困难境地时,法律援助好比一扇窗户,这是一扇“心急火燎、望眼欲穿”的窗户,需要用大爱之心和社会责任感去打开。近年来,他带领全所工作人员积极坚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组织了“12.4宪法宣传日”“法律援助宣传月”“送法面对面”、“情暖农民工”等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行动;通过发放法律援助特色宣传品,现场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向全镇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他还经常协助社区、村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便捷服务,着力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群众“零距离”“双满意”。

洈水镇北闸村村民张某在广州市天河区打工时,因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他上有年过七旬患病不能自理的父母,下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女儿,家里仅靠他打工维持生计,还欠不少外债。家里的顶梁柱塌了,妻子、父母哭得死去活来,求助无门,不知如何是好。而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欺负外乡人,仅支付了1万多元安葬费,后百般抵赖拒付其他赔偿款项。当该村村主任及其妻子找到秦立新后,他二话不说放下手头千头万绪的工作,自筹路费,踏上了南去的列车。在人生地不熟的广州,他住廉价小旅店,吃盒饭、便餐,白天他察看原车祸现场,查找目击者了解案情,晚上撰写诉讼报告。他三次出庭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参与辩诉,多次上肇事方家中据理力争、组织调解,费尽千辛万苦,终于争取到依法判决死者赔偿69.14万元。当死者家属拿到赔偿款时,村主任也饱含热泪地拉着秦主任的手说:“你挽救了这一家老小的命啊!”

30载逐梦暖阳,30载情系洈水。秦立新将继续坚守“法务为民”,坚持“修习惟精”,坚定“守道明心”,在为洈水、为金松滋人民群众捍卫公平正义、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道路上孜孜以求、驱驰不倦、奋楫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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