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裸照借贷”与寓言《猪和鸡》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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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6-06-1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童其君 周颖芳】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近日,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有高利贷团伙通过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向大学生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照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照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有借款的大学生诉称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他们借款的目的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消费,有的是为了救急。(6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读罢此则新闻,我不禁想到一则登载在 《 闽西日报》上的寓言《猪和鸡》:有一天,一只母鸡来到猪窝边,对猪说:“我们两家来合伙做生意。”猪好奇地问:“我们两个有什么生意可合伙的?”母鸡神气地说:“我出蛋你出肠,我们灌蛋香肠卖,保证财源滚滚……”一听“财源滚滚”,猪二话没说便答应了。晚上,猪仔细一想:不对,鸡蛋是母鸡的附属品,今天下了明天还下,对身体无碍;而我的肠可是身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割掉后不仅不能再生,而且会危及生命!我才不干呢!差点上了鸡的当。第二天,猪果断地拒绝了母鸡的“一片好意”。

    网贷借贷平台要求受害方李丽手持身份证拍裸照作抵押,还款后再将照片退还给她。无奈之下,李丽只得照做。从某种程度而言,“裸照借贷”,无异于寓言《猪和鸡》。现在的大学生,禁不住金钱的诱惑,在网络借贷平台借钱,然后自己挥霍。一些网络借贷平台敏锐地嗅到了这一商机,如李丽通过一家网络借贷平台她第一次借了500元钱,周利率30%。因为到期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周利率仍为30%。利滚利后,李丽更加无法偿还,欠款目前已达5.5万元。网络借贷平台不是慈善机构,内在的逐利性驱使借贷机构把钱借给能带来高额回报的小企业和个人。而放款者大多为私下交易,所以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放款人与出借人都会不约而同地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举措,所以网络借贷平台不是实行实名制,必须上传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填写家庭信息,包括家里人的联系方式,就是要求手持身份证拍裸照作抵押,违约时以公开裸照为要挟,还款后再将照片退还给受害人。

    这也说明一些大学生虽是高学历,但是低智商的很,就像“猪脑”一样。当一些网络借贷平台打你的主意,向你广撒网之时,一些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借款人为了获得借款,铤而走险向放贷团伙借高利贷,放贷团伙与借款人私下协商好借贷利率,要求借款人“押裸照”,以一些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和幌子,完成非法高利贷放贷。事后当事人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逾期,致使债权人使用裸照施压,该行为是极不理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真就一个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可悲,教育跟不上,监管跟不上,出了事谁都没责任,都怪学生。要说这些大学生连猪都不如,似乎有点夸张了。但认真审视一番,寓言里的“猪”,的确有其可取之处,毕竟它没有轻信鸡说可以“财源滚滚”,而是仔细分析甄别后,断然不与鸡合作。

建议被“裸照借贷”的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因为裸照或视频的发布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受害者可对其主张民事侵权责任。如果达到一定程度,轻者可对其予以治安处罚,重者可以侮辱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传播视频,则涉嫌触犯刑责更为严厉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由于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者也可对其提起刑事自诉,并以刑事附带民事的形式追究其赔偿责任。笔者也希望网络借贷平台对于显而易见的违法信息,平台负有监测排除的义务,特别是经过借贷者反映投诉或公安机关通报,平台已经获知的违法信息未予及时删除、屏蔽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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