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文明养犬须过“宣传关”和“管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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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6-09-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东升】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近年来,犬只扰民、伤人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这还不算,很多流浪狗经常在夜市、垃圾堆等处觅食,然后四处游荡,难免将犬身携带的病菌在人群中传播、扩散,对居民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扰人、惊人、伤人、污染环境、传播病菌等犬只危害,呼唤养犬者必须具备应有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行“文明养犬”,否则,将会“犬害无穷”。

  实现“文明养犬”,让养犬行为在带给人们生活情趣、家庭温馨的同时,不至于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不至于对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不至于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前提是必须过好“宣传关”和“管理关”。

  关于养犬,目前,我国还缺少相关的管理规定约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私人养犬、卖犬、弃犬等行为都非常随意,“犬象”十分混乱。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肯定能对文明养犬起到一定的倡导效果,但媒体、物业管理部门、社区、派出所、相关普法机构也应该相时而动,抓住这一契机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条例”中关于“养犬”的规定要求人人知晓、个个明白。

  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要在“十一”前后配合“条例”的颁布实施,集中宣传;物业管理部门要将“条例”中关于“养犬”的“规定”专门挑出来印发给小区里的每家每户;社区、派出所、相关普法机构,要主动上门,给居民们宣讲“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总之,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整体联动,要让“条例”中关于“养犬”的规定要求人人领会,让“文明养犬”的理念深入人心。

  光抓好宣传不够,还必须过好“管理关”。

  抓养犬管理,首先要求养犬户养犬前必须到相关部门主动申请,犬只购买或领回后,要就犬种、状况、数量、检疫等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其次,物业、社区、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起来,同养犬人签订“犬只管理责任状”;第三,严格要求养犬人定期就犬只的活动、表现、检疫等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第四,由社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向非养犬居民了解小区内犬只的“表现”和状况;第五,对表现不好、状况不对的犬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坚信,只要宣传到位、管理到位,防范到位,“犬患”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清除。

 

  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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