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农村干部不能“贪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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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6-12-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杨 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经常听到村干部抱怨工作难,的确如此。

  村干部是个草帽官,天天和群众打交道,既要对党和政府各项政策进行宣传,又要把政策落实,是名副其实的“父母官”。这就要求那些“官阶”不高的村干部,站得不高政策水平要高。村干部天天要为群众办事,大到建房、承包、办农庄、土地流转、办专业合作社,小到邻里长短,家庭柴米油盐酱醋茶,这就要求村干部不断学习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政策,工作中不“贪污”政策,才能办好事,办对事。如果不爱学习,不了解政策,甚至“贪污”政策,工作起来就会很被动,甚至失误,乃至犯错。

  村干部“贪污”政策有主客观之分:一是主观上不爱学习,认为大政策是大领导的事,重视不够,对政策本身缺乏理解,导致工作中“贪污”政策;二是为减少工作难度,简化程序,蒙混群众;三是故作高深,设藩篱,保圈子利益;四是缺乏工作责任感,不关心国家大事,又不学习政策,对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出台与实施,不甚了了,思想落后于群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什么都可以糊弄,千万不要“贪污”政策,糊弄群众。村干部是党和政府政策、法令的执行者,中央关注民生的政策,群众高度关注。“贪污”了政策,落后于群众,村干部就失去了威信,同时也离间了党和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贪污”政策决非小事。

  毛主席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今天,我们处在信息时代,作为村干部,更要不断学习,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和本领,千万不要“贪污”政策,更不要自欺欺人蒙混群众,那样的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者为湖北省松滋市老城镇金闸村总支委员、村主任,系松滋市作家协会会员。)

 

    编辑:邓康康

    审稿: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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