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建无障碍人行道不妨试试无障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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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3-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家云】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历来被视为一些中小城市难以治愈的“顽疾”,一些车主不仅在未划停车线的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而且还见缝插针,肆意占用人行道,将人行道路面时常压坏;一些小商小贩占道经营,他们和乱停乱放车辆一起,构成一道道屏障,阻塞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更别说盲人能在盲道上行走了。行人出行,被迫来到机动车道,给人身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之所以出现这种“城市病”,且“久治不愈”,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市民的素质不高,不能适应现代城市文明的需要外,还与城市管理职能的划分本身就存在障碍,导致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无法到位,不能说没有关系。具体表现为,公安交警部门只能管机动车道上的违规停放车辆,而对人行道上的车辆停放乱象却无能为力;相反,对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是城管部门,他们却没有交警部门那种强有力的手段,对乱停乱放的车主只有靠口头上的规劝和不痛不痒的行政处罚,对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只能玩类似猫捉老鼠的游戏,根本制止不了这些违规乱象的发生。

  城市管理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城管部门的职能管理,同样包括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乱象的管理。所以,要打造无障碍人行道,当首先实现无障碍管理。即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设置上,应从谁管理效果会更好的角度出发,将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行为由城管部门划归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管理,在人行道上多设置一些探头,并做到和机动车道一样也能全覆盖。这样,交警部门就可像管理机动车道上违反交规行为一样,来管理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对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车主也采取罚款、罚分双罚制原则,予以重罚,看谁还敢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

  城管部门不再用为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行为无能为力而烦心了,可腾出手来,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行为,并用好用足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所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对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予以严管重罚,同样不愁根治不了这一城市“顽疾”。

 

  2017-3-28

 

  (作者为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其杂文《笼中鼠》获全国首届鲁迅杂文奖银奖)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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