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志愿者不应该被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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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4-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东升】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听一位朋友说,他们社区因为好长时间征集不到理想数量的创建文明城市志愿者,不得已进行了直接任命,他自己也在被任命之列。谈起自己被任命为志愿者这件事,朋友说:“参加志愿者服务,虽然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但被任命、被志愿,还是让人感到不舒服。”

  朋友的想法是合乎情理的,说法也很在理。事先没有征得人家的同意,就任命人家为志愿者,这一做法让人觉得有点强奸人意,不仅让当事人反感,也背离了志愿服务精神的初衷。

  诚然,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志愿者的奉献和服务,但志愿者的奉献和服务,必须是自觉、自愿的,不应该被强迫。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就直接任命其为志愿者,不仅让当事人心生抵触,还抹杀了当事人的觉悟,贬损了当事人的人格。

  社区之所以搞直接任命,据说是因为社区居民对创建文明城市漠不关心,认为创建文明城市是政府的事,与他们无关,所以都不愿意参与进来。在笔者看来,长时间征集不到理想数量的创建文明城市志愿者,并非因为市民的思想觉悟不高,奉献精神差,而是社区的宣传力度不够,工作还没有做到家,没有将市民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激发出来。不客气地说,这件事情,也折射出社区某些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的简单和粗暴、处置问题的无能和无奈。试想,创建文明城市,市民都不参与、不配合,目标何以实现?

  其实,从事志愿服务是一件对各方都有意义的事情,除了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给服务对象提供急需的帮助以外,对志愿者本人也是一种能力的锻炼,人格的升华。征集志愿者,只要事先把组织志愿服务的目的、意义,特别是对志愿者本人的益处都讲清楚了,应该不会出现朋友所反映的尴尬。

 

  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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