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用好“容错”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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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9-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东升】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为了激励干部干事创业,越来越多的地方建立了“容错机制”。从9月1日起,湖北省黄石市也正式实施《黄石市容错免责减责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

  最近几年,随着党内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不断强化,少数党员干部思想变得越来越保守,顾虑越来越多,做什么事都瞻前顾后、缩手缩脚,生怕出问题、挨处分。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把“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作为一种“工作经验”和处世之道,久而久之,思想越来越消极,干事越来越没劲,渐渐地滑入了“不作为”和“懒作为”的行列。

  只要干事业,就难免出差错,特别是改革和创新,没有现成的路可走,没有标准的模式可依,走点弯路、出点问题在所难免。只要是出于公心,出于事业发展考虑,决策民主、过程阳光,操作规范,没有给国家和单位带来大的损失,没有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都可以容忍,也应该给予容忍。

  建立容错机制,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党员干部因怕出错而不愿作为、不敢作为的局面,彻底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激发他们的工作激情,提振他们的事业信心,给他们撑腰鼓劲,使他们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

  容错机制的建立,对党员干部干事业来说,不仅是一颗定心丸,而且是一种激励。有了这颗定心丸,党员干部干事时就可以轻装上阵;有了这种激励,党员干部干事时就可以鼓足干劲、力争上游。

  然而,容错机制的建立和运用是有前提和条件的,前提是,出于公心、出于事业发展;条件是,一切行动必须符合党纪国法,所作所为只能在制度的“笼子”内。

  建立和运用容错机制,首先要了解容错机制的范围和要求,控制好“错”可以容忍的“度”。以黄石市为例,党员干部干事业,所出的问题、所犯的过失,均不得超出“办法”中的九种情形,否则,就是越界,又会进入“不予免责减责”的“七大禁区”。

  党员干部至始至终都要明确,容错不等于纵容,更不等于决策腐败。只有真正理解建立容错机制的目的和意义,把握好容错的要求和“度”,才能让容错机制发挥好其积极的作用。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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