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说话不可无“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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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10-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启跃】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央视“名嘴”毕福剑在酒桌上的一通调侃言论,遭到了社会公众的讨伐。这是咎由自取,名人说话无“底线”之必然结果。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条新规定引发各界关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人觉得不可思议,提出《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新版《条例》的要求岂不是违背宪法的有关规定。殊不知这里面针对的是党员,党员本不能等同于群众,而是要以更高更严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要求入党的人首先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了解党员的义务和党的纪律,看看自己能不能做得到、守得住。有些事情,普通公民不能做,党员就更不行。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得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因此,党员干部的责任和担当就要更大!

  任何人的自由言论要有法律底线。现在我们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法治社会中生活,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享受着法律的尊严。按法律规定,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护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受法律保护是每个公民的权力。公民的言论自由不能同国家的法律相违背,这是自由言论的底线。违法的言论自然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的自由言论要有道德底线。这种道德底线是建立在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尊重他人隐私、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基础上的,脱离这个基础的自由言论即是不道德的。人们在社会中生活离不开社会群体,做事要讲责任,说话要有分寸,出口的每一句话,都不能损害公众道德和他人利益。一个人的行为和话语如损害了社会公德或伤害了他人利益,必然受到社会公众舆论的谴责和他人的责问。任何人的自由言论要有表达底线。有的人说话善于表达,但不代表就可以口无遮拦,信口开河,信马由缰,信口雌黄,胡说八道。

  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更不等于口无“底线”。新《条例》里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中加上了前置条件“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当前讲“妄议”,尤其要把靶标对准乱发议论现象。有些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讲话口无“底线”,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行我素、自行其是,乱发议论、乱表意见。若对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有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公开场合讲话口无“底线”,影响政令畅通,有损党的形象。

  每个公民说话要有“底线”,党员干部更应如此。我们对部分党员干部罔顾党章党纪要求,触碰“底线”,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与中央精神相悖言论的行为,要用《条例》的“武器”,对其出重拳、“零容忍”,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作者系湖北省杂文学会会员、松滋市杂文学会会长、《松滋杂文》主编)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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