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斑马线前谁让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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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1-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孙贵颂】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近日,我所在的城市,开展了“礼让斑马线,文明伴我行”活动启动仪式,意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相互礼让的出行习惯,提升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

  初衷是好的。但对于“礼让斑马线”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礼”在中国古代,曾经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加以限制和遵守,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礼”的规范意义基本消失,而为礼节、礼貌所代替。“礼让斑马线”之“礼”,强调的就是这个意思。

  然而,出行无疑应当遵守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如果要将上述法规概括成一句话,就是三个字:车让人。在斑马线(人行横道)前,如果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即便没有人行走,机动车也“应当减速行驶”。

  这就是交通规则的理:行人优先,车辆让人。这个理,是法理之理,而不是礼让之礼。

  可是不知为何,交通部门却不按照交通法规定,禁止车辆在人行横道上与行人争道抢行,却大力宣传“礼让斑马线”。这样做的结果,非但不能让行人在斑马线上有安全感,反而走起来提心吊胆。一旦与不“礼让”机动车辆造成“亲密接触”,就成了自作自受。而在开车者看来,所谓礼让,就是行人要让车,就是要对我这辆奥迪A8L、宝马7系、奔驰S级、宾利雅致、大众辉腾、捷豹XJ、凯迪拉克、劳斯莱斯、雷克萨斯、林肯、玛莎拉蒂……礼让,而不是我的娇贵之车礼让你一个走道的。于是我们常常看到,一些驾驶员,在斑马线前,不但不减速慢行,反而与行人抢时间,开得飞快。这样行人怎么会有安全感呢。

  斑马线上,无“礼”可讲。要想使行人的出行得到保障,就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理的规定,不要搞什么“斑马线前互相礼让”的活动了。

  那么,行人就不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了?不是的。《交通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然而,这也不是什么礼让的问题,而是必须遵守的法理。

  曾与一位出租汽车司机探讨斑马线问题。他说:“斑马线其实是一条行人线,我们汽车只是借助人家的这条道路来行驶,因此必须尊重行人,优先让行人通过。”这是迄今为止我所听到的对斑马线理解最为透彻的一位司机。

  曾去美国夏威夷旅游。那天中午,我们吃过饭后就去离旅馆很近的大海游泳。快过斑马线时,远远地看到一辆轿车开了过来,我们本能地(真的是本能地啊)站在马路边上,等轿车过去,可是那辆轿车开到斑马线前,却停了下来,一位女司机在驾驶室内,微笑着向我们做摆手动作,意思是请我们先过。我们从来没有见到这样的举动,哪敢先过!于是也摆手,请司机先过。可是那位司机毫无反应,继续做着摆手的动作。此情此景之下,我们只好一边匆匆走过斑马线,一边频频向女司机表示感谢。

  其实,这是我们的少见多怪。在国外,机动车让行人先走,已经是一种十分正常、十分普遍的行为。无论是驾车人还是行路者,遵守交通规则,已经深植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一种十分自觉的意识。在这种环境之下,由交通法理上升为交通礼貌,也才有了现实意义。

  也许,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可以再来谈“礼让斑马线”问题。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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