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在官,俸金外皆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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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4-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沈 栖】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大凡读过《官场现形记》《廿年目睹之怪现状》,大体都能窥察到晚清吏治的腐败。其中描写的各色官僚莫不是廉寡耻鲜、卑劣龌龊之徒,诸如做贼的知县、盗银的臬司、媚洋的制台、贪色的候补道、卖官的观察……读这些谴责小说,确实犹如看一幅幅奄奄待毙的封建帝国的社会图卷。“政由贿成”,陕西粮道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以这四个字总结晚清的每况愈下的现状和最终覆灭的成因,还是颇有见地的。

  客观而言,“爱新觉罗”刚打下江山时,注重吏治,官场还是比较清明的。大小官员一律按官级拿取“俸金”,即年收入,史书称之为“正俸”或“常俸”。自雍正二年(1724年)始,实行了“廉俸制”,即除正俸外,另给所谓由“耗羡”转变而来的“养廉银”,而且后者远远超过前者,这便给官场贪腐打开了巨大的空间。

  晚清时期,整个官场形成了这么一种态势:“有政则有贿,无贿不成政;有政皆贿,以贿为政。”光绪贵州举人胡东昌曾愤激条陈:“当今之六部各院堂官,具有天良者无几。其平日进署当差,司员之贤否勤劳不问,专以贿赂之厚薄为其优劣。” 康熙治吏时有一个极为荒谬的论点,“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也”,以致形成“上以贿求之下,下以贿献之上”的“贿赂公行”的官场颓势。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清代诸多“陋规”如别敬、冰敬、炭敬、节敬、文敬等等,形成了官场灰色收入的常态。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抚白潢按要求在奏折中向皇帝禀报自己每年有五项“陋规”收入:一、节礼五万两;二、漕规四千两;三、关规两千四百两;四、盐规一万两;五、钱粮平头银八千两,总数达七万四千四百两。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这样概括一个州县官员所需敬送的礼金:“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时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连以清官著称的林则徐也避之不及,有公然收受“陋规”的劣迹。《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云,“道光二十六年,陕荒,督抚将军陋规常如支送”,其中的“抚”即是时任陕西巡抚的林则徐。张集馨说,支送巡抚大人“每季白银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礼,年逾万”。

  当然,清代还是有清正廉洁的官吏,如世人熟悉的“天下第一廉”于成龙。这里,我要特别推崇顺治年间在福建任知县的李爝,此人以耿介自矢,从不敢于额外妄取一文钱。他在家书中交代:“在官,俸金外皆赃也,不可以丝毫累我。”李知县不止是自己远离贿赂,还严厉要求家人把各类“陋规”拒之门外,否则便是“累”我——辱了我英名,害了我仕途。他常年穿黑布衣,坐竹柴车,吃糙米饭,其上司以为他家眷多,俸禄不够开销,派人送上千金,还批文给他增加“食邑”,李爝一概谢绝。他说:“贫而不贪,以贫为师。”从这个意义上说,“贫官”与“清官”的距离是非常近的,几可划上等号哩!诚如清代学者戴远山云:“官到能贫乃是清。”

  应当指出:封建社会的清官“以贫为师”,虽有“不负民”的动因,但首先他是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使国家机器在封建统治的秩序内运转,其境界自是无法与共产党的领导干部相提并论的。尽管两者的信仰、宗旨不同,但“官到能贫乃是清”的为官之道则是古今揆一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慎独”和“慎微”是一名领导干部“自律”的两个方面,如果说,“慎独”是测定领导干部在私底下、无人时能否做到“心存敬畏”,那么,“慎微”则是考验其在细微处能否做到“手握戒尺”。

  大凡贪官在落马之后,忏悔自己堕落往往归咎于两个字:贪欲。从缺失“慎微”而贪欲渐长,最终收受巨额贿赂,这是一批贪官犯事的基本轨迹。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在狱中忏悔时说:“我现在想想,真的是从‘小意思’拿起,一点点地放松、放纵,直至落入万丈深渊了。”试想:没有了“慎微”,人生打开了贪腐的豁口;没有了“慎独”,理性完全让位于欲望,何来抵腐定力?看来,我党的领导干部还得接受“在官,俸金外皆赃也”这一箴言,并不妨列其于座右矣!

 

  2017.3.26

 

  作者简介:沈栖,笔名凡夫、聿飞,1951年生,主任编辑,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杂文家,先后出版有杂文集《世相纵论》《明天的废话》《实话直说》《告别“社会病态”说谎》《一个公民的闲话》《无花的蔷薇》《边看边说》《余墨谈屑》。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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