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贿道一开,展转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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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6-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沈 栖】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大凡贪官在落马之后,忏悔自己堕落往往归咎于两个字:贪欲。其实,经过多年党的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大多是“根正苗红”,其也不是“一戴‘乌纱帽’,便搞‘空手道’”,有的当初还是清正廉洁的“清官”哩!然而,随着官阶的晋升、权力的递增,加上少监督、无自律,贪欲膨胀,愈演愈烈,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

  谓予不信,兹举一例——

  湖北省有个贪官叫邓乾泓(落马时的官职是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打走上社会,他就是一个政治上不断追求进步的好青年,入党后立志“一辈子跟党走”。1996-2003年,邓乾泓相继任大畈镇镇长和厦铺镇党委书记。期间,他勤勉工作,富有实绩,还给自己定下一个“不送红包”的规矩,并多次将无法退回的“红包”主动上缴镇纪委,堪称响当当的“党的好干部”。2004年4月,邓乾泓调任通山县发改局局长,每年经手的项目资金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面对诱惑,他萌生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捞一些好处又不过分”的念头。为了平衡内心的负罪感,邓乾泓给自己定下了一个荒唐的“目标”:“搞它100万就收手。”刚开始,他确实是像小媳妇那般羞羞答答地“小打小闹”,诸如从公家账上报销一些购物、旅游的费用。继而感觉“不过瘾”,要实现这个“目标”的进度也太缓慢了,于是乎,凡有求于他的项目单位,都必须向他“表示表示”,进而以项目做交易,“明码标价”地索贿。最终邓乾泓因犯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项罪而被判有期徒刑6年。

  或叹:贪官竟有贪腐“目标”,岂非咄咄怪事?在我看来,邓乾泓替自己设定一个“搞它100万就收手”的“目标”也有不足为怪之处,至少说明:这个贪官刚涉腐时,有贪念,但贪念不大;有贪欲,但贪欲不猛,似有“见好就收”的心理预设。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旦钱迷心窍,就难以自我控制。这一推论的逻辑支点有两端:一是自身的防线已溃,二是外界的浊流冲击,犹如蝼蚁所蚀之堤,它再也无法抗洪一般,唯有一败涂地的结局。当一个人处在没有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完全靠自己的定力抵御诱惑,而且一旦无法抵御,发现贪腐成本又很低,而回报却很高——在巨大的诱惑面前,换谁可能都扛不住。恰如邓乾泓自悔:“当初计划目标搞它100万就收手,慢慢地我发现想不贪都已经做不到了。”这正印证了一句西谚:“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我颇为激赏唐代名臣陆贽的一句警策之言:“贿道一开,展转滋甚。”唐德宗时,陆贽官居宰相,他为官清廉正直,从不接受下属的贿赂。唐德宗认为陆贽“清慎太过”,便给了他一道密谕,大意是:你对他人的馈赠一概拒绝,“恐于事无益”,像马鞭、鞋靴之类小物件,“受亦无妨”。陆贽并没有“奉旨”受贿,而是作了委婉而严正的回答:“为官受贿,大者,忘忧国之诚;小者,速焚身之祸。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车舆;车舆不已,必及金璧。”连封建官吏都明白的道理,咱某些共产党的干部咋就犯起“糊涂”来了?

  君不见,大贿不贪,像邓乾泓那样当初只受“鞭靴”之事在我们身边不是屡见不鲜么?他们之所以欣然接受“鞭靴”而不忌讳,是因为其纯属“小事一桩”,且往往带有“人情往来”的色彩,犯不了法,判不了刑,坐不了牢,甚至也够不上纪律处分,“受亦无妨”。殊不知,收受“鞭靴”不警惕,接踵而来的势必是“车舆”“金璧”,否则也就不会有“欲壑难填”的成语了,也就不会留下“百千万贯犹嫌少,堆积黄金北斗边”的古诗了。那么,归宿呢?陆贽已一语断定:“速焚身之祸!”

  可以说,邓乾泓为“贿道一开,展转滋甚”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例证。它从反面告诫为官者:“贿道”必须堵死,“贪欲”必须灭绝,唯有如此,才能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而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简介:沈栖,笔名凡夫、聿飞,1951年生,主任编辑,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杂文家,先后出版有杂文集《世相纵论》《明天的废话》《实话直说》《告别“社会病态”说谎》《一个公民的闲话》《无花的蔷薇》《边看边说》《余墨谈屑》。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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