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随笔:志书须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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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8-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沈 栖】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所谓“志书”,是指记载地方情况的史书,亦称“方志”。在我国,它起源很早,在上古时代的《尚书》中就有方域、山川、土质、物产等记载,堪为志书的雏形。倘若从隋唐志书官修制度算起,它也有1500年的历史了。同世界上其他古老文明相比,中华文明是唯一没有间断的文明,赓续至今,其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国人重视修志著史,而志书则是传承中华历史文化的一种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力。”新形势下,全国两轮修志已经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做好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巩固中华文明探源成果,正确反映中华民族文明史。近年来,我国志书的编修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这正印证了一句名言:“盛世修志。”

  志书须记实。按历史事实来编修,一切纳入当时的历史环境,才能使志书合乎历史的真相,也才能使志书经得起千秋万代的检验。由此可见,志书是不信“主流与非主流”或“本质与非本质”之说的。《大连市志》对1945年8月前苏联进驻大连后的重大扰民事件只字不提,何以故?编修者解释说:“尽管这些都是历史事实,但同当时苏联对大连的支持和帮助相比,是非主流问题,所以以不记为好。”志书以真实为生命,“主流”是真实,须记载;“非主流”也是真实,亦当记载,否则,何以给人可信度?极而言之,志书亟需那种“有闻必录”的直书!

  常识告诉人们:历史不能篡改,更不能伪造。作为历史记录的一种文本,志书是不允许“隐恶扬善”的。但就我所阅的志书,有的在编修方面似存在着因“隐恶扬善”而造成的失实之处,这些失实并非是年份、人名、事件有误,而是有以下三方面的失记——

  一是民国时期的史实的失记。有的志书对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情况能略则略,能简则简,给人以“语焉不详”或“不知所云”之感,甚或出现某段历史时期的“断代”。

  二是对本地有影响但又属“反面人物”的失记。志书内的人物部分,内容本来就甚少,再加之不从史实出发而以感情用事,将某一时期的主要人物以“阶级斗争”的目光衡量之、评判之,继而又将“反面人物”淡化之、摒弃之,这势必割裂或歪曲了历史而影响志书的质量,有损其可信度。

  三是对受极左思潮影响而造成的“人祸”的失记。例如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志都会出现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的“空白”。浙江省《嘉善县志》因对这一时期“三瘦一漏”(人瘦、牛瘦、田瘦、船漏)的现象以及当年饿死人的严重情况作了如实记载,竟然受到有关部门指责和阻扰,说是“有贬国家形象”。

  历史往往是一面有时间距离反而看得清的镜子。从孔子的“书法不隐”到司马迁的“秉笔直录”,都表现为对历史真实的不懈追求。尤其是司马迁,他由追求历史真实到探索历史真理,形成了一种史学的自觉精神。编修志书亦需这种自觉精神,否则,“光荣史”般的志书足以令历史和后人嗤之以鼻!

  2017.8.25

 

  (作者简介:沈栖,笔名凡夫、聿飞,1951年生,主任编辑,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杂文家,先后出版有杂文集《世相纵论》《明天的废话》《实话直说》《告别“社会病态”说谎》《一个公民的闲话》《无花的蔷薇》《边看边说》《余墨谈屑》。)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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