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规矩不可儿戏》提及柏杨先生的“只我例外”。老先生或许只针对台湾同胞而言,但我们大陆人跟台胞两岸一家血浓于水,遗传基因似难例外。随地吐痰、闯红灯之类的“小节问题”无须赘述,近年的若干奇闻更可佐证:有为了逃票翻墙进入动物园喋血的勇士;还有在野生动物园不惧猛兽违规下车闯虎口的女汉子;以前曝光过体育比赛收受贿赂吹黑哨的;新近居然出现了为人师表的巾帼英雄,奋不顾身地拦着高铁让列车时刻表迁就自己一家人的;……
另有一种执法者自恃享有特权带头违规违法,比上述“只我例外”更为可怕。笔者曾听一位交警负责人吹嘘,说他有一次开着警车到武汉,为了避免堵车竟在长江大桥上逆行,搞得对面来的车辆像鸭子扑水一样躲避不迭。说话时他满脸得瑟,俨然以交通规则管不着的法外之人为荣,殊不知其行为直接亵渎并葬送了法律法规的尊严。
法律本应铁面无私,“铁面”就是一视同仁、冷冰冰的不讲情面。
北京野生动物园自投虎口的惨案发生后,有人对动物园大加挞伐,试图以舆论迫使法律让步。动物园的虎园门口贴有“严禁下车”告示牌。动物园的游园须知及游客入园签订的《协议书》均注明了“游览车(自驾车)进入猛兽区时,请您务必关闭门窗,禁止投喂食物”。受害者下车之前,巡逻车还用喇叭叫她别下来。她不听招呼咎由自取,与动物园何干?法律判决只能丁是丁、卯是卯,对于受害者人人都有恻隐之心,但柔性的人情却不能同刚性的律条一锅烩。想要法外施恩,只能在严肃的法律判决书下达之后,去呼吁社会募捐、争取政府救济。
2017年5月2日,在郑州金水区某小区的电梯里,医生杨帆劝阻一位69岁的老人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不料争执后不久,老人突然心脏病发作倒地猝死。老人家属将杨帆起诉至法院,“要求40万余元赔偿”。电梯的监控视频记录了两人的争辩过程,期间老人有明显的肢体动作。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帆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帆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愿意给老人家属捐赠却不能赔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受理费共计14616元由原告承担。中院的判决理由是:“杨帆在电梯里劝阻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令杨帆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本案的一审判决“酌定”貌似“根据公平原则”扶贫济困,实乃息事宁人和稀泥。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破坏了规矩,社会风气便为之骤变。卢梭说:“虽然法律并不能规范风尚,但是使风尚得以诞生的却是法律。”(《社会契约论》)执法跟立法一样,对于社会风尚的形成和盛行,具有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近些年人们忌讳援助摔倒的老人,不就起因于一起搀扶摔倒老人案的判决有失公正吗?还有眼下时兴之碰瓷,不也与判处交通事故时倾向削富济贫有关吗?
文革造成的文化断层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司法队伍建设,有的法官缺乏专业知识,甚至几度参加全国司法统考难以过关,表明法律知识在他们的脑中就是一团浆糊。以其昏昏,何以使人昭昭!可喜的是,当前我国正在大力以专业人才充实司法队伍,特别是法官队伍。相信一支不断走向专业化的司法队伍,定会对法律条文烂熟于心、适用更精准,执法也一定会铁面无私、不徇私情。
在此,惟愿所有社会规则的遵守、执行都能体现法治精神。
2018/1/28/于上海南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