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从“阴阳合同”说开去
分享到:
编辑日期:2018-06-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郑令琼】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演员的“阴阳合同”内幕,被敢说实话的崔永元揭开了。

  新闻炸了锅,舆情一边倒,社会的愤怒情绪持续狂泄。“戏子误国”“娱乐圈就是一帮垃圾”“必须严查明星的偷税漏税”“逃税就得坐牢”,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更多“吃瓜群众”虽没发言,但是关注的目光也一直在继续。冯小刚和范冰冰单薄的水军,对崔永元的几声责骂,很快被淹没在网民们的唾沫星子中。

  我辈初闻“阴阳合同”,着实感到吃惊。不过,据6月3日《人民日报》“不能让‘阴阳合同’沦为潜规则”一文所言:在影视圈内,“阴阳合同”早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早在2011年,《光明日报》就报道,一位制片人向记者透露:现在几乎每个剧组都有一套“阴阳合同”,演员的“阳”合同是骗税务局的“税后”合同,是收税的依据,由剧组代扣代缴,大多按2万元一集的收入交税;“阴”合同,是剧组与演员的私下协议,是真实的薪酬合同,20万元一集,整整相差十倍。

  原来,“阴阳合同”已风行多年,这真让人大跌眼镜!

  一旦成为明星,身价自然百倍,只要有人来请,要价可以光明正大,别人即使眼馋忌恨,也奈何你不得。可是,为什么动歪脑筋搞出涉嫌违法的阴阳合同呢?作为明星,难道就无知到敢于逃税偷税?或者明知要交税,却自恃已成明星就可以罔顾国家利益、超越法治规范么?如此无视法规的现象,竟然在庞大的娱乐圈存在多年却无人问津,症结何在,令人深思。尤其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竟然还有人设置了“国家精神造就者奖”,并且颁发给了范冰冰。姑且不谈范冰冰是否有阴阳合同逃税行为,又有谁能从范冰冰身上找到哪怕一点点国家精神的影子呢?这样的颁奖,简直是愚弄国人!可是,这多年来,媒体质疑过么?官方过问过么?当今社会,究竟还有没有政治敏感、心存良心的媒体?有没有稽查庞大的娱乐圈纳税情况、对国家精神这类重大奖项把关的政府部门?

  同时让人不得不思考的是:明星的天价演出报酬,究竟是谁在出钱?制片方、演出公司是要赚钱的,除了政府组织的心连心之类公益演出,谁也甭想制片方和演出公司贴钱让观众看表演。归根到底,明星们的高收入来自于观众的腰包。追星已经成为许多青年的潮流,他们可以不知道袁隆平、钱学森、李四光、屠呦呦,却以清楚明星的年龄、婚姻、衣着、嗜好、朋友圈而自得,这样的青年不惜辗转千里去一睹明星的尊容,不惜一掷千金去看明星的演出,自然抬高了明星的身价。而且,无论报刊还是网络,都辟有“娱乐资讯”之类的专栏,豢养着一大批无聊至极的娱乐记者,以拍摄明星的容貌、物品、同伴和报道明星的出行与住宿为乐趣,吊着追星族的胃口,引导追星族去追求低级趣味。这样的舆论工具,这种趣味层次的青年,哪里还谈得上什么正思维、正能量!

  职业无高下,我们不应该用“戏子”来称谓演员,更不应该用什么“九流”之类的分类法来贬低演员。演戏是一种职业,娱乐是一种社会需要,演员十分需要包装,需要提高知名度以增加票房价值,这些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即使成为明星也不能推卸诚实做人、照章纳税的社会责任,更不能成为肆意违法的社会特权阶层。说某些明星“误国”倒是言重了,他们还没有这样的地位和权力,可是,他们弄虚作假、阴阳两面的做派,误导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一部分青年的价值观,却是实实在在的。难怪,那么多没法考进名牌大学的青年,千方百计想要挤进艺术院校的大门。因为,得到鲜花掌声、拿到巨额报酬、表面光鲜且不受法治约束的生活,谁能不向往呢?

  人们支持崔永元,至少表明了人心所向。“阴阳合同”存在了这么多年,税收的流失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勉可慰人的是,媒体正在跟进这一事件的发展。6月2日,作为官媒的《北京日报》,以“范冰冰等明星大腕动辄逃税千万”为题,指出“阴阳合同早就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了,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去查一查小崔那一抽屉合同,给大伙一个说法吗?”接着,国税地税发声,责成有关省份调查明星纳税情况,无锡地税率先着手对范冰冰展开了调查,大大小小的媒体对此事紧追不舍。尽管这样的关注和调查来得晚了些,但是,人们对最后的结果还是充满期待。无论是谁,现在想要不了了之,恐怕已经不可能了。

  “阴阳合同”令人震惊,它所折射出的明星逃税、青年追星、某些媒体的无聊、某些政府部门不作为等现象,是该治理治理了。道义可能会迟到,但是终归不会缺席;期盼公平正义的广大群众,一定会拭目以待。

  2018年6月5日星期二

  

  (作者为湖北省杂文学会会员,《松滋杂文》编委,出版有文集《星空疏影》)

 

  编辑:杨东鲁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