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漫谈“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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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22-07-19 【来源:站内原创】 【作者:朱亚夫】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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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不少地区遭受了一波新冠病毒的侵袭,于是有个段子像幽灵似的在微信群游荡:如果不希望自己小区被封控,请不要直接做核酸,而是先在家做抗原,当阳性时:(1)如果你傻,上报,你立即就会被拉到方舱,小区立马成管控区不能出门;(2)如果你不傻,宅家躺平,等三五天自己转阴了再去核酸,自觉减少阳性案例,你好我好大家好;(3)如果你和你的小区不明白这个道理,就会一直封到你明白这个道理为止。

这个“躺平论”者,明明毫无公德之心,干着有心传染新冠肺炎的缺德事,却摆出一副教师爷的架式。试想,你“宅家躺平”,就万事大吉了吗?当然不行!按照传染病流行规律:(1)你之前几天所经之处,可能污染了许多物、传染了许多人,若不及时消毒、隔离,必将祸害公众;(2)你宅家躺平,你家就成了污染源,不仅祸害家人,还会危及左邻右舍、上下同室;(3)你躺平了,但要吃喝拉撒,你家人总要外出活动(如采购、倒垃圾、乘电梯等)吧?可他(她)是密接者,很可能也是“阳”,这不是要传染他人吗?因此你三五天可能转阴了,但由于你家的作为,很可能已传染了一大批人,哪里有什么“自觉减少阳性案例,你好我好大家好”!?如果有人真的照这个毫无公德之人教唆的那样干,我们的抗疫成果就会毁于一旦,我们的抗疫大事将永无完胜之日。

公德,即公共道德,也称社会公德,它与“私德”相对,相较于“私德”——个人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中的道德,公德是指存在于社会群体中间的道德,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人们为了群体的公共利益而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公德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公德是维持公共秩序的基石,是调整人际关系的准星,是衡量一个民族进步的标志。

公德,就像一座灯塔,指引着人们前进的方向;就像一颗宝石,外表朴素,却价值连城;就像一池荷花,虽出污泥,却清香四溢。公德是一种大爱。疫情让人看到了人性的丑陋,更见识了人性的光辉。同样在疫情期间,我们看到了许多志愿者公而无私,舍小家为大家的动人事例,比如有对年轻恋人,为投身抗疫毅然推迟婚期;“面对困难,肯定是我们党员先上! ”的居委会党员干部;下沉基层的机关干部争当志愿者等等。

公德,作为公共道德,更多见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用“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20个字,对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范。广大人民群众以此为准,涌现了许多优秀典型。厦门的用水比较紧张,一天,著名经济学家、前厦门大学校长王亚南儿媳妇得知明天要节水,想到公公的蚊帐实在太脏了,打算抓紧时机洗一洗。王亚南知道后十分生气地说:“明天要节水,怎么还洗?给我捞出来!”儿媳感到委屈,顶了一句:“人家在抢水,校长家洗顶蚊帐,也不见得就是特殊化。”王亚南平静地答道:“我现在已不是校长,但还是个公民,公民就得有公德心,只有大家齐心,才能克服用水的困难。”

“公民就得有公德心”说得多好!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公民,可知是聚众而居,而不是独居于世外桃源。既然生活在公众中,就得以公德来约束自己,也即是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也直接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

令人遗憾的是,有些人往往只要求公民的权利,而忽视了公民的义务,缺少一点公德之心。比如购买紧俏商品,人家依次排队,他们却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插队;公众场合,目无旁人,呼朋唤友,大声吆喝;在家里千方百计节约用电、用水,在单位却对“长明灯”“长流水”视而不见;身居高楼之上,却把楼下的公共场所当作“垃圾箱”,污水脏物,随时抛出。凡此种种,都是只图个人方便,不顾公共利益,违反了社会公德,应该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德国哲学家康德就说过:“谁遇到缺德事不立即感到厌恶,遇到美事不立即感到喜悦,谁就没有道德感,这样的人就没有良心。”

公民应有公德心,公德就得都遵守。我们且以一副藏名联作结:公映天碧荷显洁;德深山幽兰自芳。


(作者简介:朱亚夫,笔名方波等,上海市人。曾任《上海老年报》总编助理兼副刊部主任、《军休天地》杂志主编等。系上海作家协会会员,上海老年旅游专业委副主任。1970年在《人民日报》首发杂文,2009年以一篇杂谈,促成了一项全市性的“迎世博”活动,最后诞生了新“沪上八景”。有《杂坛徜徉录》《人生畅想曲》等专著10多本)


编辑:张启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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