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即“贤正”的官员。由于“人心难测”,很难辨官员(包括选用对象,以下同)之“正邪”。即使睿智超凡的圣人、能者也难免看错人。圣人孔子曾错看了人,“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汉光武帝刘秀眼光敏锐,善于知人、用人。但他也曾当众称赞投机分子庞敏为“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者”。事实上,庞敏是一个善于伪装的野心家,表面上忠于刘秀,暗地里伺机而动,一旦军权到手,便勾结敌人反叛,使刘秀吃了大亏。
众(百姓)眼雪亮,胜似明镜,对官员知根知底,可助君主辨官员之正邪。孟子说:“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孟子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使将卑逾尊,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大夫皆曰,未可也;国人皆曰贤,可也,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贤不可,然后察之,见不贤,然后去之。”(孟子·梁惠王下)也就是说,在用人程序的四环节(国君左右、诸大夫、国人和考察)中,唯国人认可后方可考察,决定去用。
明太祖朱元璋在个问题上有理论和实践。据《明太祖宝训·辨邪正》:一次,朱元璋与吏部官员讨论如何辨官员“正邪”时,一官员说:“人之邪正,实亦难辨。”朱元璋说:“众人恶之,一人悦之,未必正也;众人悦之,一人恶之,未必邪也。盖出于众人为公论,出于一人之意为私见。邪正决于公论。”即邪正由公论定。朱元璋对何谓“正邪” 作了界定:“正人所为,治官事则不私其家,在公门则不私其利,当公法则不私其亲,邪人反是,此亦足辨。”并强调,这里说的“众人”,是指君子而不是小人。否则,难免毁與混淆,黑白颠倒。
出身于草根阶层的朱元璋在众辨官“正邪” 的实践上有惊人之举。洪武十八年颁布的《大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邀截,则枭首示众!各处关津、渡口,也不得阻挡。”这一政策在我国明之前的上千年历史中是没有的。
对那些因诸种因素而被错处的地方官员,朱元璋根据官员所辖百姓的辨见,赦免、升迁。洪武二十九年,永州知府余亭城,齐东知府郑敏,岳州知县王佐,安宁知县范志远,当涂知县孟廉等被错捕,后其所治百姓派代表上京申辩,列举他们勤政为民。朱元璋即令纠正,并赐袭衣宝纱奖励。同一年,灵璧知县周荣,宜昌知县沈昌,昌乐知县于子荣,新化县丞叶宗等因错捕,后经其治下百姓上京申辩,列举他们清廉和卓越政绩,朱元璋赦免之,还均给予升至知府。
百姓是社会主体,是历史进步的动力。由众辨官之“正邪”,本质上是让百姓参与选拨人才和监督官吏。明初,朱元璋的这一做法,产生了积极作用,迫使官吏不敢胡作非为,减少、避免了冤枉好官,错用坏官的现象。当然,由封建社会统治者的本性决定了其是不可能真正地让百姓参与知人用人的。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
编辑:张启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