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绰,隋河东郡(今山西省永济县)人,官至大理正,隋代最高司法长官。他秉性正直刚毅,精明能干,“一心一意执法”,以“唯法不唯上,不怕杀头”著称。后人赞他为“隋朝版魏征”。
“法者,君之命也。”话是这样说,但在 “朕即国家,朕即法” 的中国封建社会,顶撞国君,属忤逆之罪必受惩处,乃至被杀头。故“舍法而唯上”,可以说是大多数为官者的选项。
然而,赵绰却反其道而行之,宁愿被杀头,也要维护法纪尊严。隋文帝杨坚即位后一统南北,结束了中国近三百年的分裂后颁布命令:发行新币,废除旧币。但是,依旧有人继续使用旧币交易。在都城长安有两人当场被抓获。隋文帝下令大理寺对这两人“斩立决!” 赵绰则认为不妥:“执法应宽有界,严有度。任意严宽,必损法之威严。这两人使用旧币,按照现行法律,不该判死罪。”杨坚龙颜不悦:“朕即天下。你按朕说的做就是了。此事与你无关!”赵绰据理力争:“您让臣主持大理寺,臣就得依法办事。您怎么能说此事与臣无关呢?!”
一天早朝,刑部侍郎辛亶穿了条红裤子,鲜艳夺目,他以为这样可以交鸿运。谁知,杨坚见了很生气,认为辛亶是在行巫蠢之事,有损朝堂风气,便下令赵绰杀辛亶。赵绰认为惩罚偏重:“辛亶有罪,但其罪依法不够判死刑。”杨坚觉得赵绰在和自己作对,就怒气冲冲地说:“那行啊,你想救辛亶,朕就把你和他一起杀了。”杨坚命人把赵绰抓了起来,问赵绰:“你还有什么话要说的吗?” 赵绰临危不惧:“陛下,法是治国之本,由朝廷制定,陛下首肯的。现在陛下以感情代法,这有损法之威严和陛下之尊严。如各地仿效之,那么全国岂不乱了套?!为了一心一意执法,我是不顾惜生命的。您要杀臣,臣毫无怨言。只是陛下不该杀辛亶。”一席话,说得杨坚哑口无言,便收回了成命。第二天,杨坚还向赵绰道歉。杨坚不失为一代明君。
赵绰心胸开阔,以法为准绳,不计私仇,不掺杂个人情感。其属下来旷一心要扳倒赵绰,便上书杨坚,说赵绰执法偏宽。杨坚信之,给来旷升官。来旷以为得势,得寸进尺,上告赵绰收贿,私放犯人。杨坚经调查发现此纯属诬陷,便下令判来旷死刑。令人诧异的是,赵绰不但没有落井下石,反而挺身为来旷说情:“他虽然有罪,但是罪不至死。”
杨坚哭笑不得,不想轻饶来旷,但赵绰再三恳求和严于自责:“臣有死罪。其一,来旷触犯了法律,臣负有没能管理好下属之责;其二,来旷罪不至死,臣却无法为他争取回一条命……”杨坚听后大笑,颇欣赏赵绰思想境界,终于收回成命,改判来旷流放广州。
就治国而言,“有法则治”和“有实则治”须双轮并举,两者不可或缺。有了良法,还要有赖于像赵绰这样的执法者。他认为:执法者必须坚持“法大于君”的理念,忠法、守法、护法,不可掺私心杂念,否则社会就会失去正义、公平和安定。“为一心一意执法,我是不顾惜牺牲生命的。” 这话落地有声,折射的是一种“涤除玄鉴”,唯法忘我的思想境界和执法理念。由之,他才守正履职,心清如水,心明如镜,不为个人恩怨、情感、名利、地位,乃至性命所困扰和左右,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量刑定谳,有效地维护了法纪的公允、正义和威严。
据史料记载,赵绰曾数百次地纠正了隋文帝有关执法量刑方面的偏差,深得后者的看重和奖励。反过来,说明赵绰有幸逢上了一个开明宽容的君主。唐朝魏征传承和发展了赵绰的执法精神和理念。涤除玄鉴,公允执法。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杂文家)
编辑:张启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