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朱元璋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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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24-07-07 【来源:站内原创】 【作者:朱林兴】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出身草根阶层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从小饱受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对贪腐恨之入骨,持“零容忍”态度。他说:“要平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蠢害百姓的,决不宽恕 ”“命官吏犯赃者罪勿贷 ”,矛头直指自中央至地方所有官吏。他反腐志坚意决,思虑缜密 ,振纲纪,重法典,软硬兼施,采取了一整套反腐举措。概括而言有:

一是借鉴历史,结合现实,制定律法。洪武三十年(1397年) 正式颁布了《大明律》,即《大诰》。他将惩办过的大案要案以及对腐败官员的严厉惩处全部详文列出,并加上“编者按”形式的警示语 ,印发全国,无论官民都须学习。《大诰》发布的当年,有十几万学生,上京解读《大诰》。还规定:一个罪犯如家收藏了《大诰》,则在量刑时,可罪减一等。

二是鼓励底层百姓辨官员之正邪,根据百姓的辨见,对官员进行奖惩处置。对误处的官员可依民之申辩纠之,乃至升职,而对邪恶之官员百姓可绑送京城,任何人不得拦阻,否则以死罪论处。

三是对贪腐者施以重法酷刑。凡官员贪“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各州府县衙门左侧均设“皮场庙”。贪官明正典刑后,砍下首级,挂到竹竿上示众,再剥下人皮,塞上稻草,缝好后悬在衙门公堂前两侧,用以警告、吓阻众

四是法不私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他罢其违法乱纪的侄儿朱文正之官。他赐因走私的驸马欧阳伦以死。

五是对新任官员实施任前谈话,警示诫勉,导之以律己守法的意义,违法贪污的危害性,“守奉如井泉,井虽不满,日汲不竭, 渊泉焉 ”,而贪遭极刑,必殃及子孙。其官佑民之心可见一斑。

严法重策,效果是明显的。朱元璋的反腐举措,可以说,在历史上产生了积极作用。据史记录,《明史·循吏传》中载有明代270年清官总数为40人,至明宣宗81年的清官30人。

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官吏腐败现象是一个普遍性的、连续性和顽固性的问题。朱元璋的反腐力度,可以说是历史上罕见的,也创造了一些至今仍有用的举措(如重法律,依靠百姓辨官员立正邪,发明了大写的壹贰叁肆伍陸柒…佰仟)。然而,他也无法根除官吏腐败这一顽疾。令他大惑不解,发出了绝望悲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

“奈何朝杀而暮犯”。这是缘何呢?究其原因是,他的反腐没有触动封建制度一根毫毛。封建专制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其本质特征是,“天下之利归一人,而天下之害归他人”。官员权力来自皇权,只对皇 权负责,这就形成了由下而上的多层级人身依附体制。当官的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整个社会是一个大暗箱,君臣、上下 ,官民信息严重不对称。这样,整个社会难以构建完备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广大百姓自然失去了抗衡腐败能力。封建皇权是权力源泉,是腐败总根子。封建制度就是一棵烂了根的大树。它是权力源泉,也是腐败的总根子。死抱住皇权专制的朱元璋,自然不能回答自己的困惑。

另外,从今天看来,他的反腐举措,有些也是值得研究的,诸如,“重典治吏”,不分犯罪情节轻重危害大小都施以重刑,有违法令公正性和罪责相应性原则。又如,朱元璋开创了用特务机构反腐败的“先例 ”,设立巡检司和锦衣卫,广布耳目 。反腐败监督权的恶性膨胀,最终造成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更加黑暗。


(原载于《上海老年报》2023128日 ,题目有改)


(作者系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


编辑:张启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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