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录:我给自己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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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7-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兴国】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本人业余时间尽管喜欢读点书,但法律方面的书却读得很少,读书之余也写点有感而发的小文章。本想就这样平淡安稳度过一生,没想到快退休时,却别无选择当了一回原告,起诉了在那兢兢业业而又战战兢兢工作了15个年头的用人单位。

  起诉的起因是,长期以来该企业随意解雇职工。后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迅速提高。企业改制时,那些被无情解雇的职工,形成一股依法维权的风潮。此间,有个在该企业工作了十多年的职工,企业主信口雌黄,居然不承认人家是他的职工,为的是不给补偿。职工自然不服,软硬兼施放言:那点补偿少得可怜可以不要,但必须给开具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好去争取再就业优惠政策,否则不会让你有好果子吃!企业主理屈词穷难以推脱,便心态复杂地指令时任办公室主任的我“给他办个算了”。结果,人家一转身就据此与他对簿公堂。

  用人单位官司失利后,企业主文不对题指责我“没有管好企业改制文件”。我如实辩解两句,向来说一不二的他便气急败坏喝斥我:“你还敢狡嘴?”接着,他当即宣布:“你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我见事已至此,便不卑不亢,坚持要他写个书面凭据,否则恕不移交工作,尤其是掌管的公章。搞惯了手脚的他当即顺手撕下半张纸,在上面写下“刘兴国同志:由于工作有失误,解除劳动合同”两行大字,又习以为常在下面“钦此”般地署上他的鼎鼎大名。我的命运就被这道突如其来的“圣旨”左右,从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

  历时四年半的艰难维权,酸涩苦辣一言难尽。一审时,我聘请过律师。开始,律师信誓旦旦宣称,要将这起再明显不过的用人单位解除职工程序和内容都违法,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子,打成处罚用人单位五倍罚款的“样板案”。可是,开庭时,我隐约意识到我的律师不对劲;而判决书下达后,通过认真梳理,我不得不认同给我介绍律师的朋友先前关于“恐怕我们的律师被对方收买了”的担忧。但不信邪的我已无暇顾及这点。当时,《劳动合同法》还没出台。我火速买来《〈劳动法〉一本通》和《最新劳动争议法律解读与操作指南》等一大堆法律书籍,心无旁骛地“恶补”起来。

  《一本通》以主体法条文为序,逐条穿插相关法规、归纳法规条旨、注明主体法修改情况的科学编排,给初学入门的我以极大方便;《指南》则划分为条文精析、典型案例、法规指引三大块,重点突出,通俗易懂,案例直观,十分实用。这两本书,对我在二审中“反败为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带着明确目标“恶补”法律知识,是一种比泛泛阅读要愉悦得多的“悦读”。当我查找到自己“心中有口中无”的急需法条时,当我心存疑虑的思路与某个法规条旨完全吻合时,那种惬意欢乐真是难以言表。经过一段没有白天黑夜的奋战,二审所需材料全部准备就绪。为节省费用,更为避免律师再帮倒忙,二审我没请律师,结果居然如我所愿——反败为胜了。

  事后回顾,二审之所以能“翻盘”,诸多遗留问题之所以最终得到差强人意的解决,因素很多,主要还得益于我不信邪地恶补法律知识。

  噩梦醒来是早晨。官司意外“出彩”后,不少人慕名而来,请我帮忙写劳动纠纷诉状和答辩状等相关材料。那段时间,帮比我更弱的弱者捉刀解难曾一度成为我退休后的“主业”。2010年,我代笔一起要求提高工亡抚恤金标准的诉求,事后工亡者家属十分感激地告诉我:诉求材料写得非常好,特别是分寸掌握得恰到好处——点明厂方有大错,但只怨天不尤人;法律依据出处清,却语气平和不讲狠。所以没费什么周折,厂方就将抚恤金从原来只肯给7万,一下子提高到18.6万了。

 

  (作者现居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自由撰稿人。)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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