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应该尊重肉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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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6-08-19 【来源:松滋杂文2016年3月20日】 【作者:张良炉】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三打白骨精”的故事我们都很熟悉,读者大都会认为唐僧人妖不分、愚蠢不堪,唐僧把悟空贬走的那段都会非常同情悟空的无辜,憎恨唐僧的是非不分。
  悟空有火眼金睛,能辨识妖怪;而唐僧肉眼凡胎,识不得妖精,以为金箍棒打杀的是村姑、老妪、老翁。
  唐僧是肉眼凡胎,如果妖怪变成人的模样他一定当成是人,只有妖怪露出本来面目要吃他的时候他才知道是妖怪。唐僧遵循的原则是“眼见为实”:只有见到的是妖怪面目的才是妖怪,否则就不是。而孙悟空的原则则不同,凡是神仙人妖都先要用火眼金睛过滤一遍,看到真面目是妖怪的就是妖怪。
  孙悟空自觉有一副独一无二的火眼金睛,于是他以为这分辨的事当然是他说了算。可是这师父偏偏不买他的账。孙悟空只看到了自己眼里的白骨精而没有看到师父及师弟们眼里的白骨精。
  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妖怪这东西唐僧见过几个?显然比不上孙悟空"经验丰富"。问题的关键是孙悟空要师父相信自己打的是白骨精而不是村姑、老妪、老翁,孙悟空需要做的是要让肉体凡胎的唐僧和两个没有火眼金睛的师弟看清楚白骨精的原形。孙悟空错在自以为自己是防患未然地打了妖怪而且“苦口婆心”地劝说师父及师弟,而不知道在他们眼里自己完全是一副“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的姿态。
  孙悟空最应该做的是让化身为人的妖怪献出原型而不是打死后宣布其为妖怪。唐僧据实而言并没有什么过错,孙悟空强行过要改变他的看法未免有些不厚道。孙悟空有火眼金睛能看出妖怪,这毕竟是好事,可是他更需要做的事是让别人也能看到妖怪。孙悟空应该学会尊重肉眼的权利。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火眼金睛。如果强行要唐僧等人认同自己的看法,那无疑是用火眼金睛剥夺了肉眼的权利。
(作者通联:湖北省十堰市重庆路518号市运管局)
  本文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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