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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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6-04-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德春】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每想到有那么多的女囚犯被执行死刑,就微妙地感到些许的不平和深深的恻隐。她们毕竟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是任何人也不敢为她们鸣冤叫屈的,但她们是弱弱女性,她们的犯罪是无奈的,是生活中的一种极端的挣扎;她们痛苦地不舍地走向不归之路,也是无奈的,是她们悔恨莫及再也无回天之力的最后被动。这就让我深深地怜悯,所以我常常在心灵的深处,为那些已死的或即将死去的女性死囚们作些辩护。

  我以为,女性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是被动的。

  她们受着暴力的、利诱的、蒙蔽的或是其它方面的驱动力和牵引力的控制,偶然地或是一步一步地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例如河南新安县的任雪,这个美丽单纯的21岁的姑娘,一个刚刚开始用自己的双手和智慧为祖国的经济建设作贡献的普通工人,这朵美丽的鲜花,不幸被色狼厂长威逼强暴了。她在自己认为无援无助的绝境下,一气杀死了厂长的妹妹。最后呢,罪恶的厂长以其妹妹的生命代价,没有受到太重的刑事处罚。可怜的任雪,在贞操清白幸福以及美妙的憧憬全部被人强行摘除后,在一声凄厉的枪声中,告别了她如花的青春。

  再如陶静案。陶静,这个21岁的云南姑娘,很小时父母离异,由姐夫一手带大,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开了个发廊,后被境外毒贩杨某花言巧语地诱骗,第一次带毒就被抓获,本来她只要供出杨某,就有生的机会,可她出于所谓的义气、感情,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一个情义深厚的花季少女也就这样死去了。还有我们湖北仙桃的一位年轻女子方晓红,她在发现丈夫有外遇想甩掉她们母女后,竟愚昧地想通过贩毒来赚些钱财,以求与年幼的女儿有个幸福的未来,便于2012年11月间,分7次从广州购得海洛因共计900克并予贩卖,2012年11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 月25日被执行死刑。

  以上案例,折射出一个几乎无争的映像:她们不是亡命之徒。她们只是阅世不深的单纯热烈的女子。她们珍惜青春热爱生活。由此可见一斑,女性的犯罪行为,都有复杂的外因背景。天性善良的女性,没有与生俱来的原发性的犯罪动机。过分一点地说,她们的犯罪,尽管有主体的冲动或情急之下的舍死一拼,但总归是外界强加给她们的作用力所致,是被动的。

  女性的本质是柔弱善良的。

  柔弱善良,可以说是女性的特质和属性。从这一方面讲,她们应该受到社会的格外保护。不要说天南地北的女性,也不要说我们身边的女性,她们是如何宽厚仁慈,她们是如何善待一切事物的。我们还是从媒体上摘取几簇帯泪的花絮来印证。

  2003年国际禁毒日前夜,武汉市四名女毒犯走到了她们生命的尽头。经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允许,2003年6月24日21时,摄影记者走进了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拍摄下了她们在看守所度过的最后一个夜晚。

  6月24日晚,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毒贩死刑犯戴冬桂将新衣服叠好,整齐地放在床头。新衣服是女警按戴冬桂的要求买来的临刑前的服装。

  24日晚10点07分,在两名女警看护下,普通女犯陪毒贩死囚何秀玲、马清秀打牌。何秀玲,这位农家女子,将晚餐未吃完的一点点麦当劳都不忍丢掉,留待临刑前食用。

  这里我们还要再次提到方晓红。临刑前她显得较为平静。她说,“我是国家的罪人,家庭的罪人!”这一刻,最让她牵挂的,还是年幼的女儿。在“忏悔书”中,她对女儿说:“一定要学好!”

  25日8时15分,法警要带走方晓红,女警刘XX给方晓红耳语:“我只能送到这里,你走好!”方笑了一下说:“谢谢!” 警笛响了,方晓红突然间转过身,深深地向刘XX鞠了一躬……

  25日,也就是她们生命了结的最后三小时前,清晨6点,女警和普通女犯帮毒贩死囚李菊花精心涂抹鲜红的脚趾油。6点07分,临刑前马清秀交代女警将自己的衣服转交给一名缺衣的普通女犯。 ……

  这就够了,这些无声的画面告诉我们,她们具有中华民族女性的美德。即使在生命的最后一息,她们的人性和这些美好的品格都没有泯灭。我们何任人都不会想到这是她们走向生命终点时的作秀。我们只能意识到,这是真善美的火花在熄灭前的闪光。

  女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动力。

  早在人类之初,就是以母系为中心的母系社会形态。那些勤劳善良的母亲,以原始状态的生存技能,创造了大量的原始文明,推动着历史的前进,避免了人类重新回到茹毛饮血的时代。随着原始农业及家畜饲养的出现,作为其发明者的妇女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在社会上受到尊敬,取得主导地位和支配地位。那些诸如木兰从军、黄道婆造纺车、妈祖救难扶困等古代千秋佳话,无不闪耀着女性特别是中国女性的美德,显示出中国女性的智慧和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今天,女性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造中,更有不可低估的成就。所以,当想到一个个女性走向刑场的情景,我们总会联想到,这些母亲或准母亲,她们丰腴的乳房,曾经哺育或即将哺育芸芸人子,她们的千钧人母之责,尚未完成就被掩灭了。她们企望更多地造福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望,也随之灰飞烟灭。

  女性是社会不公的见证者和受害者。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女性身受家庭的、宗族的、社会的多种禁锢,身帯世俗的、礼教的、夫权的多具精神枷锁。她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权益几乎被完全剥夺。凡此种种,她们与男性有着极大的差别。不少女性在无可奈何的状况下,成了不公社会的牺牲品。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民,尤其是女性,获得了完全的解放。但是,直至今天,女性在各个方面,包括从生养、受教育、就业、婚姻、参政等等,仍然或多或少地见证着承受着社会给出的“重男轻女”的不公平现象和际遇。

  事实上,从齐家理财,到参政治国,从乐群敬业,到太空探秘,她们的智能与成就,一点都不输于男子。

  令人遗憾的是,死刑对她来说,倒是社会给了她们与男性同等的公平!

  这里我要顺便说一说死刑。死刑,是刑法的最高形式,对于死有余辜的罪犯来说,它是凛然正义的。但死刑的震慑力,是以它面临的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对象而变化的。在一个高度文明的国度里,它的震慑力是微小的,在一个国民文明程度不太高的社会,它的震慑力是强大的;对于蓄谋作恶的罪犯,它的震慑力是强大的,对于那些激情犯罪的或女性的罪犯,它的震慑力是不大的。死刑是震慑镇压罪犯、保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有力武器,但不是万能的武器。

  所以,我总觉得,女性永远是弱势群体,是弱势个体。她们需有社会和人们的关爱。所以,我常常在心灵的深处,揭读一页微妙的文字:希望有一天,我们的国家,能废止对女性罪犯的死刑。

 

  编者观点:人性是美丽的,法律是无情的。

 

  

      本文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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