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关于医生“红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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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6-08-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赵碧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近年,国家卫计委对医生收受病人“红包”的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病人和医生之间在病人入院时签订病人不送、医生不收红包的协议。此举引发了笔者的如下思考:

  其一、从中华民族的历史来看,医患之间就存在“红包”的问题。虽然历代从医人员都讲悬壶济世,但也要养家糊口。医患之间必然存在商品交换关系,表现形式有时是货币,有时是实物。货币和实物的多寡取决于患者的经济实力。支付的多的,且超出应付的部分的大概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红包”了。

  其二、从现实来看,“红包”现象愈演愈烈,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们应理性分析和看待。从正面看,其反映了医患之间一种礼尚往来的感恩情结。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传统文化中就根植了礼尚往来的民间人文情结。这是一种传统的、正常的礼仪文化。笔者认为,只要患者是出于自愿和真心、真情,医患之间发生“红包”关系属于一种正常的医患关系,无可厚非。从反面看,如果医生敲诈、勒索患者,无论数额大小,那就改变问题的性质了,可以定性为索贿受贿罪。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利是社会活动的本质体现。我们确有必要加大力度打击敲诈勒索行为,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其蔓延的势头。

  其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管控好“红包”问题。患者和医生签订不送不收红包协议仅仅是一种书面约定。诚如全国政协委员黄洁夫(前卫生部副部长)所言,产生的实际效果不一定好。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好监管。医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不可能每天去监视每一个医生,医院也不能在所有诊室里装上监控探头,何况“红包”交易不一定都在医院內发生哩。笔者认为对属于索贿性质的一要靠法律严惩,二要靠医院内部的一些利益杠杆来制衡。如医生索要“红包”问题一经举报和发现,达到法律追诉数额的直接移送公司机关;达不到的,医院内部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杠杆进行问责处理。

  当然,解决“红包”问题还需要提升医生的道德修养,加强医生自身的道德约束力。这才是解决“红包”问题的根本。

 

  (作者为湖北省杂文学会会员、松滋市杂文学会会员、松滋市中医院纪委书记、松滋医苑诗社社长、《医苑杂志》主编。)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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