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莫因善小而不“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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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8-11-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国军】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事后分析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22路公交车坠江事故,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少人在批评女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时,捎带车上其余13名乘客,认为他们没有及时出面制止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的冲突。这一说法并非毫无道理,但如果评者设身处地,是否一定会做出正确选择?

  这13位“无辜”乘客之所以步调一致充当看客,是因为大家心中都有顾虑,害怕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可以预见的风险是,谁出面制止女乘客刘某,极有可能引火烧身,将女乘客刘某的怒火引到自己身上,说不定会与刘某发生争执,甚至斗殴,无论谁受伤,到时吃亏、受损的是自己。而不可知的风险,是不确定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如确定,当场定有人出手)。在可知风险与不可知风险之间,“聪明人”自然会做出“正确选择”——规避可知风险,回避不可知风险。

  无数事实一再教育我们,在矛盾、纠纷现场,谁出头,谁倒霉。你学雷锋,扶了摔倒的老人,可能会被其讹上,让你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你当英雄,充“罗宾汉”,对方可能赖到你头上,让你吃不了兜着走。于是,面对“害虫”,正义的“来福灵”失灵了。

  惨痛的事故告诉人们,再不能当沉默的羔羊,必须弘扬正义,面对不法行径、不轨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和制止。这就需要为维护正义、公德、文明者消除后顾之忧,免除后患,不能发生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司法、行政部门再也不能和稀泥了,一定要维护正义,莫因善小而不“维”,莫因恶小而“维”之。当出现凡人善事时,切忌有罪推定:“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会扶?”“如果不是你的责任,你有这好的心?”不能让“好人”去举证,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去调查、取证,或由被帮助的对象去举证,彻底厘清是否曲直。在责任未认定前,宁可信其善,不可信其恶。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为正义、公理、文明大开绿灯,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全力打压邪恶、讹诈、流氓、野蛮等行径。

  为了维护善小,既需要立法部门从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上予以保护,也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在实践过程中伸张正义,还需要在全体公民中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公正、法治、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了惩治恶小,绝不能“好哭的孩子有奶吃”,让奸诈、狡猾、无赖之徒得逞,定要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此一来,面对不法行径、不轨行为,人人都会替天行道,遇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样,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便会事半功倍,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指日可待。

 

  (王国军,男,生于1968年6月,湖北省鄂州市人,工作、生活在湖北省黄石市。系湖北省杂文学会会员,2005年开始写作时评、杂文,共在各类报刊发表作品800多篇。杂文《安全文件的自白》,2009年5月4日首发《三晋都市报》,2009年第6期《杂文选刊•职场版》转载,并入选2010年漓江出版社出版的《2009中国年度杂文》。)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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