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侥幸心理:贪官渐变的内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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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5-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沈 栖】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迄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专题栏目《忏悔与剖析》已有整整3年。期间,该栏目不定期晒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剖析案情及违纪违法者的心灵忏悔,给党员干部以幡然警示和深刻教育。

  这些落马的贪腐者都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有的还是硕士博士,当属高智商。他们一般都是从草根起步,经过十几年、几十年的打拼,一步一步升迁,官至厅级部级,说是高情商并不为过。如此高智商、高情商者为贪图钱财而自毁政治前途必然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侥幸心理乃是其渐变的内驱力。他们认为:反腐往往是没有人举报就无从着手,这种形式的反腐犹如“隔墙扔砖头”,砸到谁谁倒霉,自己常有一种“砖头未必就会砸到自己头上”的侥幸心理。

  反观这些落马官员的贪腐历程,其产生侥幸心理大致有这么三种情形——

  一是利益交换设定在自己周围非常熟悉的“朋友”圈内,将特殊人情当作一块“遮羞布”。因为是“朋友”,情投意合,心照不宣,以钱权交易的方式“投桃报李”,互有利益往来,再说,贪腐者往往笃信“四知”哲学:“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作为“朋友”的“你”不外泄,永远是猜不透的谜。据近日面世的口述体反腐纪实文学《追问》(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一书披露:某市政协原主席李立青(正厅级)在担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的6年期间卖官卖爵,并为煤矿老板、开发商大打暴富之门,受贿46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李立青便是倒在“朋友”手中。一般人找他办事,甭说钱,就是烟酒、礼券都绝不会“笑纳”,显得颇为清正廉洁。6年来,他只收一个叫许博士及其范围极小的“铁哥儿”的钱,满以为“私密度”甚强。殊不知,许博士因所托李立青一事不成而交恶并“出卖”之,东窗事发。

  二是收受小额红包,成本低、风险小,极易幸运过关。不少贪官交代自己贪腐多是从出国、生病、买房、过生日等时机收取下属或商人礼金起步的。近日《法制日报》报道: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原县委书记曾德权9年受贿125余万元。他坦白:“不少企业老板每次给我送钱,绝大部分我都拒绝了,少部分没能退掉的比较大额的礼金我也都上缴了组织,只是相当一部分数额较小、又是逢年过节收受的红包没有退回和上缴,总想碰碰运气。”在“碰碰运气”的侥幸心理驱使下,曾德权屡屡收受红包且数额趋大。其实,腐败官员的贪念有一个积累的过程,收受第一笔贿赂时,心里常有不安,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没人发现,组织也没找其谈话,贪念自会越来越大,内心完全被金钱所诱惑,最后演变成“欲壑难填”,在贪腐的泥淖里难以自拔。

  三是自设“原则”,以求得自身名利双收的“保险”系数。大凡人都有自我保护意识,贪官似也不例外,谁也不愿、不想把贿赂成为走向地狱的“通行证”,于是乎奢望“保险”系数大些。贪腐也讲“原则”虽说少见,却也并非孤例。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有“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介意钱多钱少。黑龙江省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有“三不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实际上,对贪腐产生侥幸心理的过程,就是一个自我迷失,不断丧失政治免疫力、突破政治底线的过程。一名党员干部一旦失去自律、自戒的能力,那些自我设定的“原则”还是难以遏制腐化的趋势的,其归宿只能是打上仕途的“休止符”而身败名裂!

  2017.5.8

  作者简介:沈栖,笔名凡夫、聿飞,1951年生,主任编辑,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杂文家,先后出版有杂文集《世相纵论》《明天的废话》《实话直说》《告别“社会病态”说谎》《一个公民的闲话》《无花的蔷薇》《边看边说》《余墨谈屑》。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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