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打的小姐,羞的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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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7-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庆贵】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打的丫环,羞的小姐”是家乡俚语,大意是指事主有意用惩罚下人的办法羞辱主人;抑或表面上羞辱下人,却意外产生了羞辱主人的客观效果。类似成语,大抵意近含沙射影或指桑骂槐。

  有人说,“打的丫环,羞的小姐”出自古戏文。理由在于,小姐地位高高在上,属金玉尊贵之身,岂能轻易打骂?老爷又一肚子气窝着要宣泄,怎么办?丫环成出气筒便不可避免歪打正着。而且如此这般,也能在无损小姐皮肉自尊的情形下,照样起到杀鸡吓猴、敲山震虎的作用,岂非一举两得,一箭双雕。到底是不是这样?反正我无从考证,也犯不着“看戏掉眼泪,替古人担忧”。

  “打的丫环,羞的小姐”无论是否出自古戏文,当下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却是不争的事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形形色色的“打的丫环,羞的小姐”现实版,似乎每天都在我们周遭,循其固有惯性和内在逻辑发生上演着,所异只是,不过变换不同“马夹”示人而已;抑或,国人早已厌倦了这剪不断理还乱的“劳什子”,庶几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神经迟钝罢了。

  对“打的丫环,羞的小姐”闹剧, 我大抵早就丧失关注兴趣;倒是自打其变种“打的小姐,羞的丫环”出现,乃至如牛皮癣般蔓延发作,才屡屡引发我的注目。最新公开披露引发舆论响动的一起是,某地一名广电女记者接到业主投诉,前去调查了解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强制交房内幕,采访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男子围殴,致使多处受伤。据当事人称,现场有40左右不明身份男子聚集,其在围殴过程中被胁迫,删除了部分采访视频。

  对事件本身,我不想臧否置喙,既然事件已大白于天下,作恶者自然要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这不,当地警方官微第一时间发声,一打人保安已被行政拘留……我想说的倒是,真得感谢手机,要不是这东东实时将事件捅到网上,结果谁敢保证不是神不知鬼不觉,大不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罢了。甭忘了,类似事件太司空见惯,太家常便饭,太小菜一碟。既然各地每年不知要上演多少幕,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沈万三打死人,钱偿命。”打就打了吧,反正人家开发商有的是钱。

  虽说房地产商与被拆迁户和业主之间,发生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间契约行为,然而,当发生权益争议时,业主往往首选媒体曝光维权。之所以然,是因为在诸救济途径选项中,媒体监督最具解决效率和胜算概率;不被逼到万不得已,作为弱势一方的业主,大多绝不愿意选择对簿公堂,因为他们明晓,与背后有着强大官方背景的房地产商打官司,无异于以卵击石,结果庶几不是“没钱的官司——拖”,便是“失火打板子——双晦气”。

  照理说,即便至今尚无专门法律保护,作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媒体,哪怕就算名义“社会公器”,抑或道义“舆论法庭”,监督促使房地产商与业主之间,按契约规则和公平正义解决利益纷争,皆有着责无旁贷的天然使命和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也就是说,就利益博弈各方地位与资源而言,业主显然只是“丫环”,记者才是“小姐”。基于职业行为,实施正当舆论监督的记者被打脸,就等于媒体被打脸;媒体被打脸,就等于正当舆论监督权被打脸;正当舆论监督权被打脸,岂非等于警告业主:“我连记者都敢打,难道还怕你不成?”请问,这不是“打的小姐,羞的丫环”又是什么呢?

  这年头,“打的小姐,羞的丫环”之类烂事,当然绝不止于“保安打记者”孤例,我作此小文时信手百度“记者被打”关键词,就立马蹦出498000个结果。举凡正当维权记者被打,打伤的都不是记者,而是媒体伤痕累累的舆论监督权。《孟子·离娄上》云:“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我想说的是,面对频发高发的记者被打事件,假若不能引发媒体人和全社会,悚然一惊的道义反应和抗争雄起的理性反应,进而阻遏媒体舆论监督功能衰竭危险,各类“打的小姐,羞的丫环”连续剧就还会上演下去。不信,打个赌。

 

 

  (陈庆贵,江苏扬州人,供职税务机关,高级职称,扬州市杂文学会会长。1984年发表作品,体裁以杂文时评为主,兼及诗歌散文,作品散见《人民日报》《南方周末》《杂文报》《杂文月刊》《经典杂文》《杂文选刊》香港《大公报》《信报》美国《侨报》等境内外数百家媒体。曾获各类奖项数十次,其中,全国评论、杂文奖16次。杂文《痛打“狗心理”》入选《2012中国杂文年选》、获首届全国鲁迅杂文奖金奖,三文分获2013、2014、2015年江苏省报纸副刊杂文一等奖。已出版个人杂文集四部,创作成就、自传入书《中国当代杂文家》《走近杂文家》。)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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