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贪官的“重要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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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7-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唐汇寅】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7月12日,看到一篇微信,“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此乃十年前的旧闻,重看一遍倒也“开卷有益”。郑筱萸在死刑前写下了一篇遗嘱,全文颇耐咀嚼,比多数贪官“放松思想改造”之类的程式化悔过深刻多了。下面择其要点供读者赏析。

  2007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子非法受贿600多万元被判处极刑,很是出人想象。因为像他这样的省部级高官中,贪污受贿数千万上亿元甚至几亿元的大多保住了性命,未能逃生的只是个位数。由此,一些局外人竟然怀疑郑筱萸是否得罪了谁,抑或是其“后台”倒了。

  对此,郑筱萸临死前的忏悔倒是端正了认识:“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账我是应该认的。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为我这个岗位的责任太大,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

  他这个认识虽然来迟了一点,但确实讲到点子上了。郑筱萸所处的岗位的确太重要了。身为国家监管食品和药品的最高行政部门领导,肩负对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重任,却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焉能不触犯众怒。亿万人民吃不到放心食品,满怀希望的患者竟被假药所坑,甚至致残致死,其祸害之烈比他亲手杀人厉害了千百倍。他贪腐的数额与那些大老虎及声名显赫的苍蝇相比,确实相形见绌,换在其它部门或岗位,大约不至于掉脑袋。但因为他管理的职责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最令中央震怒的是,郑案不仅仅是个人腐败,而是类似于‘有组织的犯罪’”——郑筱萸案发于药监局的“窝案”“串案”,涉案人员有他的两任秘书和一些厅处级干部。所以他伏法时,没有想到“舆论一片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也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强调:“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任何对工作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郑筱萸还反思道:“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上的官,并不是权力越大越好。”依此思路,所谓“重要岗位”也就是权力很大。郑筱萸手中的审批权可以说一手遮天,好多人有求于他,一不留神就会被拉下水。他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对金钱他也有过很正确的认识:“金钱可以买到图书,但不能买到智慧;金钱可以买到食物,但不能买到食欲;金钱可以买到床铺,但不能买到睡眠……”但是,由于权力的香风毒雾招蜂惹蝶,他不知不觉就沾上了腥臭,渐渐发展到怂恿妻子、儿子找人索贿敛钱,最后栽倒在污泥浊水之中。

  树大招风,权力越大确实风险越大,重要岗位也比普通岗位有着更强的腐蚀性。但若仅以掌握权力的大小来区分岗位的重要与否,却有好多贪官并非倒在重要岗位上,有的供职部门甚至是清水衙门。

  比如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他的岗位未尝不重要,但是掌握的权力毕竟有限。他们的职责无非是收集民意、上传下达、协调平衡、化解矛盾等,可以说是一个标准的清水衙门。但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从“信访排名制度”中发掘出了商机,利用地方政府害怕排名出丑和一票否决的心理,通过变更“登记归属地”“口头劝返”、减少登记上访人数等三种方法,对信访数据进行“消号”,从而得到下面的贿赂。这种“消号”交易明码实价,少的2000元,多时4000元。2006年至2013年间,许杰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据检方指控,许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10余万元,一点不亚于郑筱萸。全国信访系统工作人员中,因受贿修改信访数据而被判刑的,亦不罕见。

  学校校长这个岗位看似不重要没有多少权力吧,他却可以通过统一食宿、制作校服、择校、安排重点班等等手段获得权力,把普通岗位变成“重要岗位”。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只要长袖善舞,什么样的岗位都可以体现出“重要性”。文革时有两句名言:“有权的幸福,无权的痛苦。”“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资本的本性是逐利,争权的目的也无非是夺利。当官如果只为了争权,为了挤进“重要岗位”,其当官的目的岂不要打上大大的问号!

 

 

  2017/7/15于上海南箐园

 

  (作者系湖北省杂文学会会员、松滋市杂文学会理事,其杂文《贪腐的起点》获第三届“克权杂文奖”三等奖)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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