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监管与“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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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07-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唐汇寅】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现实生活中,常看到某些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监守自盗的情况。例如,环保局得了污染企业的好处,就网开一面;质监局收到监管对象的进贡后,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交管部门本末倒置,不以整顿交通秩序为目的,反把司机的违规当做自己收取罚款的筹码。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监管的一方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却利用手中的监管权力来寻租,为自我博取最大利益。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结成了统一战线,蛇鼠一窝、狼狈为奸,导致社会环境、产品质量、道路安全等等,都失去了应有的保障。

  另如国家药品监督方面的问题,早就有揭发检举,原湖南岳阳中湘康神药业职工高纯为此上访投诉了12年。时任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竟有恃无恐地跟高纯摆狠:“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高纯似乎真没资格起诉,他寄给法院的诉状,接连三次法院都“没有收到”。2003年4月18日,高纯只得跑到北京,将行政诉讼状递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3月16日,时近一年,法院才作出裁定书:高纯所诉并非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不予受理。两天后,高纯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两个多月后的6月8日,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9月8日,高纯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状,各寄了3次。此后又等了三年,仍然没有等来一个答复。

  直到中纪委查处郑筱萸案件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才受理,而且费时不到两个月就完成了郑筱萸案从审理到执行死刑的全部程序。与高纯上访投诉12年如石沉大海相比,可谓高铁之速度。

  猫不捉鼠反偷肉,竟然没人管。监管者不管监管对象,群众想管监管者又没有资格,找不到谁是管官的官。究竟谁来管官,怎样管官,老百姓投诉无门,大家心里都没了底。所幸最高层还有个中纪委。打老虎、拍苍蝇,中纪委立下赫赫战功,成了贪官的克星、平民心中的包龙图。

  无奈后面又出了新闻:“反腐无禁区:中纪委清理门户通报41个自己人。”在41起案件中,纪检监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23起。其中落马厅级以上官员有9人,占近四成。几年来,曾任职东南西北四个省的纪委书记王华元、李崇禧、金道铭都出了问题,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申维辰也落了马。今年还爆出新闻,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第十一巡视组组长张化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张化为曾担任中纪委八室主任,查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案,可算纪检战线上久经考验的悍将,居然也成了“内鬼”。

  纪检干部犯案形式颇多,为主的是包庇给了好处的腐败分子;再就是以通风透气来获取利益;还有的觊觎管理案件的资金,例如湖南湘潭市纪委纪检员金亮负责某案件违纪资金收缴、管理时,就多次挪用了其中的36万元。像驻广西国土厅纪检组长罗卫国,9年间帮人打招呼获得土地整理项目等,受贿1682万余元;山东莒县计生局派驻纪检组长郑启亮,帮人规避二胎审批之类,则属于利用职权的威慑力营利。

  更赤裸裸的是直接敲诈勒索腐败份子。广东梅州市纪委的纪检员吴汉林,找因收取165万中介费被调查的房老板谈话时,威胁房老板除了追缴165万元,还要处以5倍罚款,否则就要定商业贿赂罪,判刑10到15年。他还拿出计算器为房老板算账:“165乘以5等于825”。房老板掂量了一下轻重,付了225万元才获准回家。中纪委通报吴汉林的标题是:“疯狂80后纪检干部,43天索贿1000万!”

  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工作人员朱明义索贿另有新招。他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管局原副局长王某的问题进行了解、王请求其帮忙之机,假装为王到上级疏通关系,笑纳了王某奉送的60万元。

  诸多事例说明,腐败无孔不入,其危害之大不可小觑。纪检干部虽是专职管官的官,但他们也不是铁骨金身,也没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只要稍存杂念,就会被金钱俘虏。如此看来,管官的官也得有人来管。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中纪委狠抓队伍自身建设,专门成立了纪检干部监督室,这个监督室的人可算专职监管“管官的官”的官了。没料到今年5月19日又爆出消息,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管“管官的官”的官也出了问题。谁来管官,怎样管官,真成了一大难题。“何处是归程,长亭并短亭。”有专家建言,查处纪检系统“害群之马”,重点不在“自己监督自己”,而是制度的正常运转。纪委不是一个居于制度之上“专查别人”的机构,其本身也在制度监管之下。

  这个制度是什么?大概就是习总书记说的“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吧!

 

  2017/7/17于上海南箐园

 

  (作者系湖北省杂文学会会员、松滋市杂文学会理事,其杂文《贪腐的起点》获第三届“克权杂文奖”三等奖)

 

  编辑:杨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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