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息事亦难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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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9-08-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唐汇寅】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汉章帝刘炟在位时,外戚势力日盛,矛盾渐趋激化。为了缓和矛盾,他于元和二年向三公颁诏:“眼前正值春天,万物生长之时,应该顺应阳气上升之势,促使万物更加繁茂。要通知各地官府,凡非死刑案件不必察验追查,官吏之间互相争讼及民事纠纷暂不受理。以期达到平息事端,顺应万物生长之情,待立秋后再恢复往常办法。”(《后汉书》卷3第148页)

  刘炟不愧生于帝王之家,起跑线高,请的家教也好,出口成章就给中国的文化宝库贡献了一条成语—“息事宁人”。刘炟意在强调春秋之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精力搞好农业生产,尽量减少争讼不生事扰民,稳定压倒一切。他同时声明此乃权宜之计,有问题可留待秋后算账(“立秋如故”),其息事宁人有时效性。

  没承想这位皇上的金口玉言沿袭演变至今,却成为一条常态化的处世原则。8月4日,《北京日报》披露,一辆货车侧翻在固始县,车载的33吨井盖被附近村民哄抢。司机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却未予立案,派出所指导员还说:“没人在场看护不算哄抢,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无独有偶。淇县一瓜农发现有人偷瓜奋起直追,偷瓜贼驱车仓皇逃窜中不慎摔倒,致使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警察现场调解认为顺手摘八九个西瓜值不了多少钱,犯不着大动干戈,令瓜农赔偿伤者300元钱。瓜农哭诉,以后偷瓜都不敢拦了。

  好在井盖和西瓜的问题已得到重新处理,当事的警察也受到了应有的批评教育。但,他们的所作所为难免令人深思。

  井盖、西瓜虽非高档物品,好歹也是财物,均应受到法律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明文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人民警察代表公权力执法,不会对上述法律条款一无所知。疑是他们的头脑中还有一些习惯意识作怪,在调解中夹杂了温情脉脉的道德干扰。处理哄抢井盖的警察看到哄抢者甚多,每个人所抢又不值几何,是不是想到了“法不责众”,至少他没想到积少成多,司机和货主的损失有多大。调解偷瓜的警察大概觉得几个西瓜价值太低,小题大做致人受伤得不偿失,为了息事宁人才出此下策要瓜农担责。须知当下我国农民的劳动成果中鲜有高档产品,却也是他们一年四季的生存指望,今天你偷,明天他偷,他们的权益如何保证。

  西瓜虽小不值钱,其中也体现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旦公平失衡、正义不彰,照样会酿成恶果。我的老家前几年就在大庭广众中发生了一起恶性命案,引发的事由仅仅是为两个西瓜的争讼而操刀相向。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法律。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创新,调解须遵循3条基本原则:合理合法原则;自愿平等原则;尊重诉权原则。显然,调解不能以道德取代法律,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林肯曾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法律依据道德修订,是道德的体现,触犯法律也是亵渎道德。

  现实中确有道德绑架法律的情况,昔日的“彭宇案”教训尤甚。审理的法官可能被恻隐之心模糊了眼睛,出于怜悯弱势的老人而和稀泥,让彭宇花钱买个平安。不意息事并未宁人,反而诱发了一个碰瓷职业。摔伤的老人确有困难,只能申请社会救助,他若执意诬陷彭宇,该入罪还得入罪。一码归一码,法律不是儿戏,不容糟践。当下从道德上谴责老人跌倒无人扶,已成为对执法的嘲弄。法纪不申、正义缺失,社会必然走向冷漠,遑论道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最大的规矩。依法治国不是一句空话,法律条款一经确立,必须人人遵守维护,大到国事小至西瓜都不得置于法外。执法者也只能当铁面包公,不可做脉脉含情的和事老。法律条文确有不妥处,只能提请立法机构审议修订——唯有立法机构有权启动立法修法程序,其他人都只能依法行事。既然把“依法治国”定为国策,一切高大上的说教都要给它让位。

 

  2019/8/7于上海泰禾园

 

  (作者简介:唐汇寅,男,生于1950年,大专文化。湖北省杂文学会会员、松滋市杂文学会顾问,其杂文三次获得“克权杂文奖”)

 

  编辑:唐汇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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