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苏东坡卖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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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23-03-14 【来源:站内原创】 【作者:唐汇寅】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李四状告张三欠他10两银子未还,张三在法庭上供认不讳。法官依法判决张三归还欠债,但张三没有执行能力,执行人员到他家抓鸡赶猪也抵偿不了欠款。本案宣判无误,执行效果全无。李四没得到钱,连起诉费用都没捞回,张三成了老赖,法官也白忙了一通。

幸而案发北宋年间,审判官是苏东坡,赫赫有名的大文豪,满腔悲天悯人的情怀。他还是信奉佛教的居士,常怀普度众生的菩萨心肠。确认案情后,他多问了被告一句话:你为何欠钱不还?

张三跪在地上叩头不止:老爷呀,我是赶时令做小本生意的,立夏以前借他的钱贩成了扇子。没想到过了端午天气还这么凉爽,谁来买我的扇子呀!这几天又阴雨不断,扇子都快霉坏了。我不是赖账不还啊!

苏轼问他是什么扇子。张三回答是折扇。苏轼看了看案上的笔砚,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吩咐张三:回家把你的扇子拿来,我帮你卖。

张三飞快地拿来20把折扇,苏轼逐一打开,提笔作画题字,扇面的霉点变成了美丽的假山盆景和岁寒三友。苏轼给李四10把扇子,要他去叫卖,说苏东坡画的画,一两银子买一把,卖完你的钱就还清了。又给张三10把,要他卖了做本钱。衙门口早就围满了看热闹的,张三李四刚出门,手中的扇子被一抢而空。

这是传言苏轼做杭州通判时的一则故事,意在颂扬他体恤民情、扶危济困的慈悲胸怀。它表明法律条文虽然是死的,铁面无情,执行的人却是活的,可以从中注入脉脉温情。法律通过强制执行力矫正不法行为,借以规范人的行为,有时强制执行力并不顶用,就得考验法官的智慧。《菜根谭》云:攻人之恶,毋太严,要思其堪受;教人以善,毋过高,当使其可从。同样的道理,只管判决,不管能否执行,断案者虽可销差,但劳而无功,两的积怨反而更深。本案若非苏轼的人性化执法,就成了一桩执行难的悬案。

还有一则苏轼的故事。说有个穷书生,年纪与范进差不多,进京赶考途中被捕了。因为他有两件行李,上面写着交京都竹竿巷苏侍郎子由,后面署名苏轼。子由是苏轼的弟弟,在京城供职,家住竹竿巷。苏轼同这个穷书生素不相识,他竟敢冒用自己的大名,侵犯姓名权,认真追究,就是欺诈罪。

但苏轼不轻易立案,他要问清来龙去脉。书生答道:我实在对不起大人。只怪学生太穷,进京赶考没有路费,家乡的父老乡亲送了两百匹绸子,算作帮我的盘缠。我若带到京师出售,一路上被税吏抽税,就所剩无几了。万般无奈,想到两位苏大人名满天下,才斗胆借用威名来唬人。万一被捕,您一向体谅读书人,也会网开一面。小人敬求大人开恩恕罪,以后再也不敢了。

体谅读书人的高帽子没有诳住苏轼,书生的年龄和穷困倒使他动了恻隐之心。他吩咐书生撕掉行李上的纸条,亲自另写一张贴上。还给弟弟子由写了一封信,交给双手发抖的书生说:老前辈,现在你可以放心去了。即使有差人把你抓到皇上面前,也担保你平安无事。明年考中以后,可别忘了我啊!

穷书生接过信和行李万分惊诧,感激不尽。托苏轼的洪福,他果然考中,回家途中专程到苏府致谢。苏轼非常欢喜,留他在家盘桓了几天。

判案,一如他的为人——宽大为怀。他深知法律是用来为百姓服务而不是统治百姓的,重在引导人而不是惩罚人。惩戒只是一种手段,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达到捍卫良知、传递良知、弘扬良知的目的,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大众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仅把法律当成僵化的工具和不变的教条,就很难实现制定法律的初衷。所以,他断案时不停留于表面现象,还注重深究案情背后的社会矛盾,加以综合考量,由此获得良好的客观效果,实现了法治应有的社会功能。这两则故事的真伪无从考证,苏轼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深受百姓爱戴却是实情。故事还反映了黎民百姓对法治的认识、理解和期望。这种认识、理解和期望,对于立法者和执法者,不乏启迪意义。


(原载《杂文月刊》2023年第二期“飞镝鸣处”栏。)


(作者简介:唐汇寅,男,生于1950年,大专文化。湖北省杂文学会会员、松滋市杂文学会顾问,其杂文三次获得“克权杂文奖”)


编辑:张启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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