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刘震云在创作《我不是潘金莲》时,就用了“假离婚”作为引子。女主人公因为要生二胎与老公“假离婚”,最后“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随之引发了一连串的荒诞故事。
现实中,这些年来,从农村到城市,一波高一波的“假离婚”潮,却让人不得不相信,现实比小说更精彩。
有名广州男子与结婚7年的妻子为规避银行信用政策和房产限购政策而“假离婚”,还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孰料妻子假戏真做,不愿复婚被起诉。海珠区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协议书有效,该男子真的“净身出户”了。他当然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但这个结果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怪得了谁啊?
江西女子小琴和北大博士后方某在北京结婚。孩子出生后,丈夫称要给新生儿上北京户口,提出“假离婚”。但半年后孩子落了户,可丈夫却拒绝复婚,小琴发现自己最信任的男人已在外地另有新欢,且对方已有身孕,而且两人已登记结婚,她肠子都悔青了,可悔之晚也。
“假离婚”现象层出不穷,背后的原因五花八门。常见的“假离婚”多为买房买车、为拆迁补偿、为规避债务、为孩子上户上学等等。当然,最主要的是人的主观思想作怪,想钻政策的空子,图利赚便宜,以实现私利最大化。比如拆迁时可以离婚分户多拿房子;再比如夫妻已有一套房,再想买第二套,可以通过离婚一方净身出户享受首套房的优惠等等。
不过,所谓的“假离婚”只是夫妻之间私下里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这种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实际上“假离婚”还是双方需要签离婚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履行离婚手续的。所以,这样的“假离婚”实际上已经办完了真离婚的各种手续,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离婚完全具备了法律效力,不是“假离婚”,而是真离婚了。
可见,夫妻俩为了某种目的而搞所谓的“假离婚”,你俩可能觉得是假的,但法律却是认真的。这些年来媒体常有报道,一对夫妻完成“假离婚”后,结果一方心生异心或者早有二意,于是变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并由此带来诸多的社会新问题和发生刑事案件。比如,有的“假离婚”后“丈夫和小三搞在一起,妻子捉奸”“妻子拒绝复婚遭到丈夫割喉”等形形色色的案例都有。夫妻本来想通过“假离婚”获取利益,可家庭“分裂”的不幸却将得到的利益冲得不见了踪影。而且,一旦“假离婚”后,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证明自己是“假离婚”是很难的,因为离婚证已证明离婚是合法有效的;想告前妻(前夫)诈骗财产也很难,因为放弃财产的离婚协议是自己签的字。那你自己种的苦果你含着泪也要把它咽下去。这或许能给一些心存此念的人提个醒,“假离婚”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千万别把它当儿戏。
我们或许很同情在“假离婚”中受害的一方,但是同情却没有什么意义。种什么“因”,得什么“果”,你以“假离婚”戏弄法律的时候,就应该想到或许会遭到法律的报应。
俗语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不走寻常路”的人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审判。但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制度的设计者是否也应该反省自己,恰恰是因为已有的制度设计不够严谨,给人以钻空子的可能,这才激发了有的人削尖脑袋也要往漏洞里钻的热情。
比如,令人意想不到最严格的楼市限购令出来后催生出有的中介趁机做起了“假结婚”“假离婚”购房“一条龙”服务。微博上流传着这么一个段子:北京老同学来电,兴奋地说因为限购房政策,他的北京户口值钱了,买不了房的外地人,先跟他“假结婚”,然后贷款买房,再离婚,他收房款1%。他说顺利的话今年可以结6次婚,200万的房,收六次,可赚12万。他感慨道:做北京人,太幸福了!
在法律意义上并无“假离婚”这一说法。当夫妻双方走完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等法律程序,领取了离婚证,即意味着双方结束了婚姻。那个“假”,只是面子,法律不认,社会不认了。
“婚姻无戏言,表意即为真。”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那些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的人,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假离婚”看似讨巧,但常常弄巧成拙。“假离婚”这南墙是撞不得,劝你千万别去试!
(作者简介:欧阳德祥 ,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四川省作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杂文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散文学会文友部原部长,四川省直机关工委原副巡视员、副教授,在全国120多家报刊发表作品1000多篇,获得过全国征文大赛和多家报刊征文赛奖项。已出版《闲暇絮语》、《闲情随语》《闲心漫语》《闲兴杂语》《闲言碎语》五本散文、杂文、随笔集。文章获得四川省首届散文奖,文章入选全国《杂文百家代表作》一书)
编辑:张启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