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偷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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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23-03-20 【来源:站内原创】 【作者:刘吉同】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偷埋,故名思义,就是偷偷地埋,不声张,悄无声息地埋掉,甚至在夜间,偷偷抬出埋掉。需要说明的是,这不是埋器物,更不是埋猪狗,而是埋人,埋死者故就有说说的必要了。偷埋一是速度快,乃至当天死当天埋。二是程序。没有仪式,没有吊客,连灵棚、孝子送坟也都省略了,更不要说花圈、纸扎和响器了。一句话,所有的丧葬仪式都没有了。这就是几年来在我老家,农民为了逃避火化,而悄悄流行的殡葬样式。目睹了几次偷埋后,心里着实不是个滋味,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孝文化在我国渊远流长,古往今来民间一向认为百善孝为先。孝即孝敬父母。那么,什么才算孝敬呢?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而偷理,令儿女们痛痛快快哭一场都不能,还谈什么祭之以礼呢?再则,我国传统文化一向认为死者为大,偷埋显然也背离了这个意思。

对逝者缺少起码的尊重。去年底亲戚家里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死了。她经历过互助组、合作社,三年自然灾害吃过糠,啃过树皮。农业学大寨时,割麦常常甩众人一大截儿,还与众妇女一起拉着汽马车到城里拉粪,是生产队女性中有名的棒劳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为家里是一头沉,她独自种着七八亩责任田,每年都按时、足额、高质上缴公粮。老太太一生养了五个儿女。一辈子含辛茹苦,也真不容易。作为一个公民,她上无愧国家,下对得起儿孙,中不亏待街坊邻居、亲戚朋友。一生虽说不上生的伟大,死的光荣,但起码是没有功劳有苦劳,也完全符合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的条件。当天死当天埋,尸骨未寒便入土,老人走没有一点尊严。真是让人不能接受,于社会观感,于儿女感情,都不合适。让她堂堂正正、体体面面地走向安息地,既是人之常情,也属天经地义。

这些年中央反复倡导人民至上。我想,人民至上绝非一个空中楼阁,而是有相应的支柱支撑和细节组成。我理解,人民至上务必要体现在民生的方方面面和上上下下。另外,人民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是由一个个有血有肉的具体的人组成。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是人民的一分子,都享有至上待遇。这才是真正的人民至上。否则,那就是一句空话,或严重违背人民至上的本义。一个人死了连起码的哀荣都不能享受,儿女们连哭灵的机会都没有。你说这是哪门子至上!也提醒乡村领导,对于人民至上,切不可宏观承认,而微观否认。

或许有人会说,政府推行火化,并没有错呀,是为了给子孙留下更多的土地,也同样是为人民。不过,政策遭到百姓抵制,还应反思一下政策本身的问题。比如:人们对火化是不是还一下子不能接受?火化收费是不是太高?新建的公墓是不是大家不满意?总之,多加反思和沟通,从而使政策更加完善,更加让人民满意,这才是上上之策,切忌牛不饮水强按头,这样只会适得其反。前几天,已辞去公职十年的河南省周口市平坟市长岳文海因涉嫌严重违法被查,网上一片欢呼,为什么?因为这厮于2012年,以雷霆手段短时期内,在全市平坟200万座,搞得民怨沸腾,多少财富、民意和公信力因此而流失。这就是权力任性结出的恶果,应引以为戒。

最后再说几句题外话: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并不是达官贵人有多风光和荣耀。相反,而是那些社会底层的人、卑微的人活得像不像个人,活得有没有尊严。这才反映一个社会真正的文明。打个比方,一个县里,如果县长丰衣足食,威风八面。但这不代表全县的文明高度。相反,环卫工人、孤寡老人活得有无尊严,这才是全县的文明高度。道理也很简单,假如监狱的犯人都能享受到做人的尊严和权利,那么,普通老百姓还用怀疑吗?


(作者简介:刘吉同,河南省新乡市杂文家,笔名为红河水、云边客)


编辑:张启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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