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埋,故名思义,就是偷偷地埋,不声张,悄无声息地埋掉,甚至在夜间,偷偷抬出埋掉。需要说明的是,这不是埋器物,更不是埋猪狗,而是埋人,埋死者,故就有说说的必要了。偷埋一是速度快,乃至当天死当天埋。二是程序简单。没有仪式,没有吊客,连灵棚、孝子送坟也都“省略”了,更不要说花圈、纸扎和响器了。一句话,所有的丧葬仪式都没有了。这就是几年来在我老家,农民为了逃避火化,而悄悄流行的殡葬“样式”。目睹了几次偷埋后,心里着实不是个滋味,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孝文化在我国渊远流长,古往今来民间一向认为“百善孝为先”。孝即孝敬父母。那么,什么才算孝敬呢?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而偷理,令儿女们痛痛快快哭一场都不能,还谈什么“祭之以礼”呢?再则,我国传统文化一向认为“死者为大”,偷埋显然也背离了这个意思。
对逝者缺少起码的尊重。去年底亲戚家里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死了。她经历过互助组、合作社,三年“自然灾害”吃过糠,啃过树皮。“农业学大寨”时,割麦常常甩众人一大截儿,还与众妇女一起拉着汽马车到城里拉粪,是生产队女性中有名的“棒劳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为家里是“一头沉”,她独自种着七八亩责任田,每年都按时、足额、高质上缴公粮。老太太一生养了五个儿女。一辈子含辛茹苦,也真不容易。作为一个公民,她上无愧国家,下对得起儿孙,中不亏待街坊邻居、亲戚朋友。一生虽说不上“生的伟大,死的光荣”,但起码是没有功劳有苦劳,也完全符合“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的条件。当天死当天埋,尸骨未寒便入土,老人走得没有一点尊严。真是让人不能接受,于社会观感,于儿女感情,都不合适。让她堂堂正正、体体面面地走向“安息地”,既是人之常情,也属天经地义。
这些年中央反复倡导“人民至上”。我想,“人民至上”绝非一个“空中楼阁”,而是有相应的支柱支撑和细节组成。我理解,“人民至上”务必要体现在民生的方方面面和上上下下。另外,人民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是由一个个有血有肉的具体的人组成。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是人民的一分子,都能享有“至上”的“待遇”。这才是真正的“人民至上”。否则,那就是一句空话,或严重违背“人民至上”的本义。一个人死了连起码的哀荣都不能享受,儿女们连哭灵的机会都没有。你说这是哪门子“至上”!也提醒乡村领导,对于“人民至上”,切不可宏观承认,而微观否认。
或许有人会说,政府推行火化,并没有错呀,是为了给子孙留下更多的土地,也同样是为人民。不过,政策遭到百姓抵制,还应反思一下政策本身的问题。比如:人们对火化是不是还一下子不能接受?火化收费是不是太高?新建的公墓是不是大家不满意?总之,多加反思和沟通,从而使政策更加完善,更加让人民满意,这才是上上之策,切忌“牛不饮水强按头”,这样只会适得其反。前几天,已辞去公职十年的河南省周口市“平坟市长”岳文海因“涉嫌严重违法”被查,网上一片欢呼,为什么?因为这厮于2012年,以雷霆手段短时期内,在全市平坟200万座,搞得民怨沸腾,多少财富、民意和公信力因此而流失。这就是权力任性结出的恶果,应引以为戒。
最后再说几句“题外话”: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并不是达官贵人有多风光和荣耀。相反,而是那些社会底层的人、卑微的人活得像不像个人,活得有没有尊严。这才反映一个社会真正的文明。打个比方,一个县里,如果县长丰衣足食,威风八面。但这不代表全县的文明高度。相反,环卫工人、孤寡老人活得有无尊严,这才是全县的文明高度。道理也很简单,假如监狱里的犯人都能享受到做人的尊严和权利,那么,普通老百姓还用怀疑吗?
(作者简介:刘吉同,河南省新乡市杂文家,笔名为红河水、云边客)
编辑:张启跃